[北美][H4 ][UP ] Unlawful Presence及綠卡申請

作者: nsync7849 (anan)   2020-10-15 11:02:51
各位大大好
我是以H-4身份在美國(先生是H-1B)
他的舊簽證在今年七月到期
之前公司律師今年初幫他renew H-1B
今年三月拿到新的I-797
後來爆發新冠疫情取消了原本打算九月回台灣兩個月
(剛好先生換工作的空檔可以申請新的stamp)
再加上後來的禁令更覺得不要隨意地離開美國境內
年初時完全不知道我的H-4也需要跟著申請extension
他們的律師也沒提醒
(2018年結婚的時候問律師關於申請H-4,他說用先生的I-797申請就行)
所以我們一直以為只要有先生的合法I-797
我們都可以繼續留在美國到下次回台灣再辦新的簽證(護照上的)
直到先生新工作的律師在九月底幫他辦轉換雇主時發現我的H-4過期兩個多月也沒辦延長
問了原本舊的律師跟新的律師都說建議回台灣申請新的H-4
並在DS-160先disclose這段期間unlawful presence
可是我看DS-160上面好像沒地方寫這個
<問題1>
如果面試時面試官沒有問到,我該如何主動提起呢?
<問題2>
另外想請教之後綠卡申請是否會受影響?
先生的新雇主打算幫他辦綠卡並把我加在配偶申請
先生本人是沒有違反移民法規的紀錄
想請教我們這種情況(假設我這次能拿到新的H-4)對之後綠卡申請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大家的回覆!!!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5 11:32:00
1表格有明確的問題,問你有沒有違反移民法,必須誠實回答有2由於245k的保護,再入境後你的485申請不會受到影響
作者: chiataan   2020-10-15 23:55:00
I94有過期嗎?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6 01:12:00
原po似乎是典型的分不清簽證和身份的差別;聽起來她的I-94是7月過期(文內用簽證來表達身份)原po的I-94過期,並不是律師的錯,是原po夫妻自己誤會也沒有關心自己的i-94,這是外國人赴美最重要的身份文件不過原po非常幸運,剛好先生換雇主,才有機會即時發現這個認知錯誤,讓逾期居留只停留在兩三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就完了
作者: nsync7849 (anan)   2020-10-16 09:11:00
I94跟簽證都是同天到期...我們也很懊悔原本延長就好的事因為我們的無知變這麼麻煩,謝謝大家回覆~希望可以順利拿到新的stamp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8 09:25:00
還有一個大絕招,就是逾期居留6個月內遞出485,此例就符合245k而能順利拿到綠卡;但原po應該來不及遞出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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