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是以H-4身份在美國(先生是H-1B)
他的舊簽證在今年七月到期
之前公司律師今年初幫他renew H-1B
今年三月拿到新的I-797
後來爆發新冠疫情取消了原本打算九月回台灣兩個月
(剛好先生換工作的空檔可以申請新的stamp)
再加上後來的禁令更覺得不要隨意地離開美國境內
年初時完全不知道我的H-4也需要跟著申請extension
他們的律師也沒提醒
(2018年結婚的時候問律師關於申請H-4,他說用先生的I-797申請就行)
所以我們一直以為只要有先生的合法I-797
我們都可以繼續留在美國到下次回台灣再辦新的簽證(護照上的)
直到先生新工作的律師在九月底幫他辦轉換雇主時發現我的H-4過期兩個多月也沒辦延長
問了原本舊的律師跟新的律師都說建議回台灣申請新的H-4
並在DS-160先disclose這段期間unlawful presence
可是我看DS-160上面好像沒地方寫這個
<問題1>
如果面試時面試官沒有問到,我該如何主動提起呢?
<問題2>
另外想請教之後綠卡申請是否會受影響?
先生的新雇主打算幫他辦綠卡並把我加在配偶申請
先生本人是沒有違反移民法規的紀錄
想請教我們這種情況(假設我這次能拿到新的H-4)對之後綠卡申請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