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3 04:08:00嚴格來說,海外契約正統的方式是公司和公司簽約,所以你要在台灣成立一家人頭公司,這樣你在台灣工作才符合台灣法令也才能正常的處理健保/年金及其他台灣勞工法令的問題如果不這樣做,外國公司是會面臨很大的風險的,你也沒有遵守台灣法令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4 00:57:00如果是標準契約做法,那麼美國公司是付一筆商業支出給外國公司;這種支出不是商品,一般不必加消費稅;台灣的公司收到這筆收入,就付薪資給台灣員工,並扣繳台灣的所有的稅/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