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上禮拜去了AIT面試H1B, 面試官說好像2016年初有個record, 他要查一下
再聯絡我, 然後沒有發紅單或是其他單子就說我可以走了, 好像是被歸類成221(g)
(面試中途有叫我去繳$69費用).
我回家查了一陣子才發現可能是下面這個possible status violation:
2016年初J1學生身份開過2次uber, 所得~$10. 2017年的時候收到1099k還有報稅, 很蠢的
2017年中才發現這樣可能會有問題, 所以問了國際學生中心, 學生中心說不會report但是
有叫寫一封letter紀錄發生什麼事.
想請教各位大大:
- 這樣是不是算status violation? 所以我其實應該需要離境不然後來都算非法居留?
- violation對於H1B的影響?
- 最壞的話會是什麼情況? 有沒有什麼可能的補救方法(ex: 改申請O1, EB2, etc)?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