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版大,關於ESTA這件事確實是我的疏失,而我現在也正在承擔後果...
我想請問一下,若是B不幸沒有下來,我是不是大概要過個1年
(比方說8月被拒簽,明年8月再來想赴美)這樣會比較好呢?
然後這期間,也不要再想丟其他任何的簽證申請?謝謝!
另外再補充一下,我之所以這麼擔心B,除了等很久這件事讓我有不祥的預感之外,
還有當時面試官並沒有多問我什麼理由,也沒有看我的財力,收入,
或是正在進行的專案合約等等證明之類的東西。
再加上我又糊裡糊塗的把DS-160的表格中工作的地方,因為不知道要填什麼,
就填上我朋友美國公司註冊的地址...(但我有寫上我的工作是freelance性質,
本來打算如果他問起這件事情,我就直接說明他是我其中一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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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不要重編文章因為很難回覆,直接推文就好
1. B簽證沒下來就是拒簽,二到五年內會無法赴美,因為你再度申請 ESTA 時你
閃不 掉有沒有被拒簽這題,你幾百萬個不願意都得回答有被拒簽,然後
ESTA 很可能又不過,又要回頭找 AIT辦 B簽證。狀況沒變就是又花錢再買一
個拒簽紀錄。
2.你的 case 本來很簡單,自己把他複雜化,原本簽證官只要檢查你跟台灣的連
結(看起來非常薄弱)還有 ESTA 申請時是否選錯這兩項,結果你不打自招還
把工作地點填美國,人家想護航你也會很無言,擺明就是想去美國工作,偷吃
也要學會擦嘴。
反正你的案子大概也只能這樣,繼續等然後做好最壞打算,最後如果拿到簽證,
就當做是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