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B1/2] 黃單等好久?![後續]

作者: momojaja (momojaja)   2017-07-15 23:27:58
不好意思我又來打擾了,先說明我目前的狀況:
我的B簽目前還在AP,已經等三個禮拜了,ESTA也不能用(因為勾錯選項),
所以目前沒有簽證赴美。但房東又要我8月底之前收完東西,因為新房客要搬進來,
我目前已經做好請我朋友幫忙收的打算了,所以這部分算是有了解決辦法。
但前幾天想想覺得很恐慌,很怕B不會通過因此有了拒簽的紀錄(因為等太久了),
所以寫信去CBP解釋我ESTA誤勾了有被拒簽的選項,
也解釋了AIT面試官說我當時只是petition不算被拒簽,
所以希望他可以幫我把這個mistake消除。
但回信的CBP官員只說我的ESTA申請被denied,還說我終身都不能用,
未來我要赴美都只能申請簽證。我一看完覺得很挫敗,我回信問他
「為什麼會這樣?是因為我的petition有被拒絕過?還是因為我勾錯選項?」
然後我因為覺得很委屈,就打了很多自己的心聲給他。大概是:
「我是個遵守法律的台灣公民,我若真的要非法滯留,大可以在美期間就做了,
我何必還要一收到拒絕信的兩個禮拜多後就馬上回來台灣(還無法打包住了4年的行李)
而且當初申請petition也只是因為那時剛畢業,身邊的朋友都在申請,
我就想說多一個未來的選項才申請的。
我若是知道會造成現在這種局面,我也不會申請。」
CBP的官員只回信說:「再說一次,你現在ESTA就是被denied,
你將來要赴美就是得申請簽證。簽證的面試官會再詳細delve你的情形,
和言詞不一的情況。」
看到這個我就沒再回信了。我真的覺得很委屈也很挫敗。
我清清白白的做人,可是現在不管我做什麼都要被懷疑、被放大檢視,
心裡是真的很難過。
(題外話,而且petition沒過,也跟我遇到騙錢的律師有關...
當時的律師在接我案子前,信心滿滿說我qualified,
加上身邊的朋友也都在申請,所以我就辦了。誰知道她後來搞消失...
我最後才發現送件的書面資料做得很亂,都RFE了還逾期送件,也打錯我姓名和國籍...
然後找她辦的其他人有朋友的朋友,也因為找不到她,還來問我有沒有聯絡辦法,
因為她會習慣性地搞消失。反正整個就是個大Mess... 我就被她害成現在這個樣子...
有想過要去律師公會檢舉她,找了另外一個律師寫信去要賠償,
但是她完全不怕,要我想去檢舉就去。現在她繼續在美國逍遙工作賺錢...
而我必須得揹上不良的紀錄,還不知道回不回的去收行李...)
現在我朋友是跟我說,要我先冷靜,不要魯莽行事。
先等B的結果,要是B下來,就回來收東西,
然後不要待太久,收完就回臺灣,之後你想再來美國的話,
等久一點之後再想辦法,先有個好的credit讓他們相信你。
至於ESTA,她建議我看看要不要找律師申訴(但也要B簽有下來)
不過這樣看來,我短期內是不要再赴美會比較好了。
但我目前在台灣,也還是在做美國的案子。只要有電腦和網路,
在美國的朋友案子發給我,我還是可以工作。
只是有時候他們會希望我能在現場監督一些東西,
我未來本是預計,赴美的話,頂多兩個禮拜,
就是案子有需要我監督的時候再去,其餘時間都在台灣工作。
但這樣看來,分明是要把我和美國的連結切斷了。
要是我常常不能監督,美國的朋友忘記我,也不會把案子發給我了...
而且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只要我想赴美,就有股無形的力量一直在阻擋我,
然後事情就會越變越糟。想請問各位版友,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謝謝...
※ 引述《momojaja (momojaja)》之銘言:
: 各位版友大家好,我今年2月因為petition沒過,所以在拿到denial notice的兩個禮拜

: 後,就先回台灣了。
: 本想用ESTA回去收東西,但我以為自己算被拒簽,所以那一題我勾了「是」,結果ESTA

: 被拒絕,只好申請B1/B2。(後來去AIT面試才知道自己不算被拒簽,因為那只是petiti
on
: 。面試官還問我為什麼不用ESTA)
: 6/23去AIT申請B1/B2,想回去美國收剩下的東西搬回台灣,因為當初走的太倉促。結果

: 到黃單,但護照被收走。因為我當初沒帶到denial notice,面試官要我email補給他,

: 明當初我被拒絕之後很快就走了。我說好,面試結束當天,我就馬上發過去了。
: 面試官那天是說大概二、三天就會有消息,但一直到今天我查詢護照還在AIT。想請問

: 經驗的版友,我該怎麼辦呢?因為房東要我7/23前收完東西,但簽證一直下不來,我很

: 買機票。謝謝大家!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7-07-15 23:45:00
朋友的建議合理, B 簽證下來你有機會漂白, B 簽證沒下來你短時間內無法赴美;CPB 客服沒有萬能,美國很多資料庫系統權限分級很嚴格,第一線客服可能只有瀏覽權限無法修改,不像台灣一堆第一線人員就有管理員權限。你雖然很不幸但是追根究底是你的錯誤操作造成,只能承擔面對,然後期待 AIT 簽證官相信你的說法核發簽證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7-07-16 00:29:00
這也是個嚴重的錯誤。你在美國沒有工作權,工作地址卻填美國,這就表示你非法工作你看起來是個搞不清楚狀況,極容易犯錯的人,卻又很有自信,不覺得遇到疑惑時有先發問的必要,照自己的那一套硬來然後你浪費力氣和管理esta的IT人員寫落落長的email,本來就不可能有用,讓自己心情更差,失去冷靜專注的能力,只會繼續犯下更多錯誤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07-16 03:53:00
是的..你這樣算是非法工作..不論你的人是不是在美國境內建議你不論B簽有沒有下來..找朋友把東西收一收先搬出來乖乖在台灣找一份正職全時工作..先切斷跟美國的連結關係你現在的各種掙扎都再再表示你想非法跟美國人搶工作我的朋友都是註冊個小公司或商號,再用公司跟美國方簽約合作,避開搶工作之嫌,所有文件都是公司名義簡言之,就是弄個公司名義當合約商,自己當合約商員工
作者: momojaja (momojaja)   2017-07-16 11:56:00
謝謝C大!我覺得這對目前的我來說是個好方法。我會多注意的......是說我一直都沒想過原來跨國的freelance可能是違法的,所以剛剛一直在網路上看關於digital nomad的文章,然後找到這篇:https://goo.gl/wFqdHp所以這篇文是表示這還是個灰色地帶嗎?不過我現在申請的既然是B,我還是無疑地把自己逼入險境對吧......只能說能拿到是好運......沒拿到是正常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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