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去過泰國,所以在該國應該留有泰簽上資料和出入境資料(舊名的資料),
現在我已經改了中文名字,
最近要去改護照本名,而且"不想"把舊英文名列在外文別名上,
據外交部領事局說法必須簽署切結書,
上面列有我所擔心的問題:過去不時有國人曾以舊名入境某國,
後來改中文名未將護照舊外文名列為別名,並再次進入該國,
因可能造成辨識困難,
而被當局海關視為不同人或質疑持假護照而拒絕入境。
請問泰國會這麼嚴格嗎?
如果照片看得出來是同一人就好了嗎?
如果我真的"不想把舊外文名列在別名",再去泰國可能又有上述風險,
請問我可以去泰簽的辦事處提出什麼改名的證明請他們幫我加註嗎?
希望有相同經驗的人能給我一些寶貴的意見!!
謝謝!!!
PS
我對於舊名很感冒。
若還出現在新護照上會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