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藍法之戰55,法意拒降,我要法庭血洗法意

作者: PKboy (Q我名片)   2013-09-25 04:27:25
2013/9/25,藍法之戰55,法意拒降,我要法庭上屠殺+血洗法意了

首先呢,就是先對「stasis砍我發文一事」
關於這件事,我完全支持stasis的看法,而且認為stasis作得是完全正確的
因為我本來po文就跟交易無板、本來就違反板規、本來就應該被刪掉
我以後一定會好好遵守trading板板規的

再來呢,講一些跟交易有關的事
我認為「蘋果應該是多頭」
怎麼說呢???
大家都知道,i5s首週熱賣900萬支,i5只有400萬,i4更是只有100萬
這賣得非常好的,明顯產品還是非常有競爭力
而且呢!!!
金色版的i5s竟然在臺灣的水貨價格來到7萬臺幣!!!!!!
7萬臺幣耶,開什麼玩笑,不管怎麼看,都會覺得「蘋果的產品非常有競爭力的」
為什麼「蘋果股價會暴跌、大家認為蘋果沒有競爭力呢???」
這最主要的原因當然是因為「三星的崛起」,前一陣子歐巴馬不是還通過一個法案「禁止
三星的手機在手銷售」??? 法案好像不是這樣,好像是「判三星侵權蘋果」???
好啦,說真的我忘了,反正歐巴馬就是通過一個法案,那個法案是在保護蘋果,因為蘋果
的市佔愈來愈低,而三星的市佔愈來愈高了
坦白講,我認為「三星是比蘋果有競爭力的」,因為三星的市佔一直在提高,現在市佔已
經來到35%??? 而且歐巴馬通過那個法案,很明顯就是在「幫助蘋果抵抗三星」
三星前幾天不是還「發明手錶手機」嗎??? 叫啥名字??? 好我忘了
好,現在的重點就是這樣!!!
蘋果一直以來都是最有競爭力的手機公司,可是他的競爭力漸漸被三星取代
三星明顯就是一個多頭,相信這是毋庸置疑的
那蘋果被三星超越,就代表蘋果不是多頭??? 蘋果會跌了嗎???
我認為也不是這樣,雖然說蘋果應該是已經被三星超越沒有錯,但是蘋果還是很有競爭力
這從「i5s首週熱賣900萬支,i5只有400萬支,i4更是只有100萬支」「i5s金色版水貨價
格飆到7萬臺幣」就可以看出來

好啦,結論就是這樣啦,我認為「三星、蘋果」兩個都是多頭、兩間公司都很有競爭力

http://1.bp.blogspot.com/-Xqve8l7RIE4/UkH0orvrMwI/AAAAAAAABvM/REZyUNND6Qg/s1600/%E6%8B%92%E9%99%8D1.jpg
http://2.bp.blogspot.com/-GDWc1qp2x9M/UkH0CJUwiYI/AAAAAAAABu4/f4co6G4FMWA/s1600/%E6%8B%92%E9%99%8D2.jpg
http://2.bp.blogspot.com/-5wNTGE0j3sg/UkH0CBwaJrI/AAAAAAAABu0/2E_nlDt48Hg/s1600/%E6%8B%92%E9%99%8D3.jpg

2013/9/25,藍法之戰55,報告審判長,千萬不要聽信詐欺犯+誣告犯法意、郝燮戈律師的
鬼話

基本上詐欺犯+誣告犯法意、郝燮戈律師講的全都是廢話
我幫他整理一下他講了什麼鬼話
「1、按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亦即行為人之行為
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
328號判決要旨參照)。而所謂不法係指無限卻違法之情形而言,若權利之行使不違反公共
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者,縱加損害於他人,在未逾越正當權利行使之範圍內,
亦不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另憲法16條明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故人民之權益若遭受侵害或
有侵害之虞,本得藉由法律程序以求救濟或預防,從而,被告自得本件提出上開刑事告訴
。再者,原告僅空言泛稱被告對其誣告,然並未具體指出其如何受有損害,亦未說明其請
求權基礎為何,更未提出足以證明之證據,故原當之請求顯無理由
2、請求直接審理
3、請求賜判決如答辯聲明」

我的回答
1、被告寫個答辨狀而已,也要寫成這樣,是把我當成白癡看不懂嗎???
被告律師郝燮戈,在美國有法律碩士、在臺灣擔任過刑事民事法庭法官,現在是國際事務
所大律師
法意這個詐欺犯+誣告犯,狂用假程式招生,學費4天29萬,被揭發之後,就找一個大律師
來幫他打官司,審判長您有沒有覺得現在的詐騙集團真是愈來愈先進了
2、我承認我證據忘了印一份給法意了,真是不好意思,我會補上
3、「請求直接審理」,這大概就是詐欺犯法意+郝燮戈講的惟一一句人話了,我心裡也是
這樣覺得的,請求審判長直接審理
4、我當時的說法明明就是「法意謊稱發明年賺2000點程式,一天到晚狂用假程式招生,
所以是個詐欺犯」
法意對我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也是因為我說他「法意謊稱發明年賺2000點程式,一天
到晚狂用假程式招生,所以是個詐欺犯」
我絕對沒有空言「法意是個詐欺犯」
法意到時候如果要說「我根本不知道藍玉為什麼要說我是個詐欺犯」,這就是在說謊,法
意當初對我提告的時候,告訴狀上面明明就是講「藍玉說我用假程式招生,但這不是一個
假程式,這是真程式」
法意千萬不要連這種這麼低級的話也講得出口
5、我想引用「林益世告一週刊誹謗」的案件來說明
一週刊陳述事實「林益世收賄」,林益世卻告一週刊加重誹謗
事實證明一週刊講的全都是事實,所以林益世誣告起訴
我陳述法意用假程式招生,我陳述的是事實
法意卻對我提出加重誹謗之訴
當然就是誣告,我當然可以求償
6、偵察已經終結「法意並沒有程式」
就算法意提出再議又如何呢???
「法意的程式從來沒有拿來下單,不合常理」是事實
「法意的程式經過篡改」是事實
「法意用假程式招生」是事實
就算法意再議100次,結果也不會改變
7、公然侮辱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是加重誹謗,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我承認我有公然侮辱,但是我並沒有加重誹謗,我只是說「法意用假程式招生,是個詐欺
犯,還是個廢物」
所以被告了「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就算我不應該罵法意是廢物,但是法意還是有用假程式招生
我頂多只有「公然侮辱」,何來「加重誹謗」???
作者: PKboy (Q我名片)   2013-09-25 04:28:00
因為我有講「我認為蘋果是多頭、三星也是多頭」,所以我有講跟「股票有關」的東西,不要再刪我文章了謝謝~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9-25 05:17:00
先推晚點看
作者: dearyou5566 (迪而憂五五六六)   2013-09-25 08:08:00
本版不是連線版 這篇干交易屁事不是隨便話唬爛一下就叫交易 嚴格來說 後面八卦的部分還有點關聯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3-09-25 08:21:00
蘋果遭踢爆銷售數字灌水,要不要順便處理一下 XD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3-09-25 09:52:00
XD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9-25 10:00:00
屠殺+血洗 ,藍玉我幫你挑法庭的出場音樂http://www.youtube.com/watch?v=jLtDtVQ7emM
作者: devirusin (達爾的鄰居)   2013-09-25 10:17:00
終於回來了 戰力滿點推推
作者: lkjsdf (lkjsdf)   2013-09-25 12:49:00
蘋果厲害
作者: are2 (R2)   2013-09-25 13:38:00
求求你縮網址啊 都講那麼多次惹 不然我還要把網址剪貼接起來
作者: IWALY (Richer)   2013-09-25 14:09:00
出場音樂好好笑 XD
作者: blackboom   2013-09-25 15:27:00
比起悲劇的網址 更悲劇的是排版吧........
作者: wallsons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   2013-09-26 00:25:00
哇靠~~居然被刪掉了 我還沒看完啦 =-=
作者: Ting1024 (無)   2013-09-26 22:22:00
精彩。 佩服佩服還是佩服阿狂推
作者: SpecX   2013-09-29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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