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今年7/4-8/4跟著學校的計劃到泰國實習
所以在6/29時跟旅行社訂機票
也有跟他們申請統編及代收轉付收據
離奇的事來了
旅行社說有寄日期為6/29的收據給我們 但我們四個人都沒有收到
於是從泰國回來,也就是八月的時候有再次跟他們要收據
但是旅行社說不能再開七月,於是開了一張8/1的收據
後來去核銷時,處室卻說收據日期要開在7/4以前
否則會被視為另外一個航班的收據
請問如果請旅行社再開6/29的收據,他們能開嗎?
或是能將8/1的這張收據寄回去給他們修改為6/29呢?
麻煩各位有經驗的老手們幫我解惑了
我真的好擔心不能核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