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atch27 水桶 56 日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3-01 14:24:05
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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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r4r1cH (ToS) [ptt.cc] [ToS] 看板 選情報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56753985.A.99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57429 m48 2/29 [馬路探子] □ [ToS] 看板 選情報導
○使用者 catch27 的建議:
玩PAD阿
玩這抄襲之作
很爽唷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f. 本板嚴禁討論其他轉珠類型遊戲
範圍包含(但不限定於)活動、畫風、內容、數值設定、卡片名稱、
檔案取得、帳號內容、關卡內容、抽卡相關、等
此板規之使用將採取附帶為原則,在未觸及其他板規,僅單獨觸犯此板規時,
將不受到懲罰。
(1)此為ToS專板,如有惡意違反板規 1-f 將以鬧板論。
(2)如違反其他板規時,同時違反1-f,將綜合水桶處理。
(3)發文討論有關1-f,且關於ToS薄弱者,將以鬧板論。
(4)推文亦禁止過度討論1-f相關內容。
判決:
引戰 28日
鬧板 28日
再有類似違規以惡意違規論
作者: DUNA (curry(づ′・ω・)づ)   2016-03-01 14:25:00
哈哈哈
作者: kikikinds (金瓜石小雞籠)   2016-03-01 14:27:00
抓到惹
作者: az61007 (塵世裡迷途的小書僮)   2016-03-01 14:27:00
作者: ansfan (vanessa)   2016-03-01 14:30:00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6-03-01 14:30:00
啊 好險我沒用這招啊 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c871111116 (廢文死北七)   2016-03-01 14:51:00
原來那邊也會有事喔XD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3-01 14:55:00
都是看板上的公開內容 基本上跟推文一樣..
作者: Ice0823 (怎麼回事??)   2016-03-01 15:02:00
這樣也桶 一言堂?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6-03-01 15:05:00
活該www
作者: dannyace (南瓜)   2016-03-01 15:06:00
做人還是老實點 整天想鑽小漏洞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3-01 15:21:00
引戰啊 你看看你
作者: GodCopyTower (青年領袖)   2016-03-01 15:29:00
抓到炸彈魔惹
作者: m821215 (阿儒)   2016-03-01 15:32:00
查好細啊~是住海邊嗎~~~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3-01 15:37:00
被檢舉的啊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6-03-01 19:16:00
這沒啥好查的 自己要在這麼明顯的地方作死就是自己蠢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3-03 10:34:00
我覺得這遊戲這麼久了還有人可以這麼憤慨XD 拿這份憤慨心去投剛吼 搞不好都上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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