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到底是誰 將謝淑薇的援手擋在門外?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23 11:37:55
很感謝y大這麼認真的分析本人所提出的第4點質疑。看完了分析內文,我也認同您分析的
內容,而您也點出了網協公告程序瑕疵的問題。然而,您的分析文就只停留在找出事實的
階段,我個人認為找出事實後,應該要有一個還給社會該有的公平正義的階段。若是沒有
追究後續責任,會給人一種「新聞報導錯誤也不用負責」的不好印象,進而助長更多不實
報導。我們都希望能創造一個美好的共同社會環境,不是嗎?
必竟這篇專欄的確掀起了一大風波,且這篇專欄應該會長時間留在網路上,為了避免繼續
誤導後續的讀者,希望能得到簡單的回應,大家理性討論,不傷合氣XD。
回到專欄內文,有幾個問題想跟專欄原作釐清:
一、專欄所述「規則至少在1年5個月前就出爐了,她(謝淑薇)有足夠的時間去爭取、去力
抗,可是她沒有。」但跟據網協公佈的第4份備查公文,規則是在105年3月16日才經國訓
中心同意備查,並且也確認是在105年5月才以email方式通知選手,爰選手理應沒有1年5
個月的時間可以去爭取。這部分比較明確,不知您是否認同?
二、專欄引用第1份公文而否定「規則朝三暮四 為了詹家而改?」這個可能性。惟現在第
4份公文已經證明規則是在今年3月才出爐,那是否就可以合理懷疑規則朝三暮四,為了詹
家而改?當然y大有提出3點分析,我的想法如下:
: 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遴選辦法到底是104/2/5訂的,還是105/3/11修訂的
: 我認為是前者,理由如下:
: 1. 網協公布的辦法和謝淑薇在臉書上貼文的辦法,內容含標點完全一樣
謝淑薇臉書上的辦法跟網協公佈的辦法有可能本來就同一份(最終版本),所以內容完全一
樣。
: 2. 國家運動中心請網協修正的"培訓辦法"而不是"遴選辦法"
公文往來的習慣,常常以對方來文的主旨做為回應的主旨。且就第1份公文來看,雖然主
旨只有「培訓及參賽實施計畫」,但從說明三可以看出包含遴選辦法及預算表等。所以國
訓中心請網協修正的「培訓計畫」有可能是所有資料的總稱。
: 2. 104年2月5日函中說明第二點 "....新任選訓委員尚未選出,故本案由第四
: 屆選訓委員會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討論,以多數通過",以即105年3月11日
: 函上第二點"本案已於第四屆選訓委員會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討論,以多數
: 決通過" 相比,兩者決議的方法沒有改變,可見只有一次決議,後面並沒有
: 修改過
從第4份備查公文主旨:「貴會所送修正『2016年第31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培訓
參賽實施計畫、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案…」可以看到,修正的範圍包含了很多資料
。也許有涉及遴選辦法修正。
如同Y大所說,必竟是個人的推測。是否能請記者協助追查真相,將104年及105年所送版
本核對比較呢?
另外,想請問劉祕書長(如果您看的到的話)
您在臉書分享該記者的專欄,並表示「請大家認真閱讀本文章!如果覺得有感請大家分享!
」。想請問為何您明知專欄內文有誤,確不出面澄清,反而在臉書加油添醋? 還是您其實
不了解貴協會2016遴選辦法的制定及公告過程?
我知道現在追究這些已經於事無補,就讓我把最後的程序走完吧。
謝謝大家的指教
作者: skylawer (skylawer)   2016-07-23 11:53:00
今年三月備核的規則與去年二月網協內部規則是否一致?
作者: leftgentle (左左左)   2016-07-23 12:06:00
劉秘書長應該要出來說清楚。他代表網協!
作者: ragtime (和樂無諍)   2016-07-23 12:12:00
認同第一點,專欄提出證據質疑謝,但事實若非如此,無論對與否,理應就更進一步的證據做澄清,還給謝淑薇公道。但不認同第二點所談及的「朝三暮四為詹家訂規則」,訂規則一定有諸多考量,但不能因為規則的結論是對詹有利、對謝不利,就說這個規則不公平。今天看規則就是要不管選手是誰,單看這個規則對台灣代表隊是否最有利。不能用粉絲角度來看規則。網協人士的說詞不一,是他們的錯誤,之前看的莫名其妙。事實上,現在攤開三屆規則明顯就有不同,每一次都有修正,修正後是否對奪牌更有利,才是重點。謝爭取教練證是他的權利,但是單看規則,我認為以雙打優先的規則才是最有利代表隊的。現在規則以此邏輯是合理的謝放棄雙打也是他的權利,但是讓搭檔莊只能去巴西觀光,莊能不能打要看謝的心情,這時候就只有謝的權利最重要?莊是路人沒人在乎?今天如果最後一個女雙名額是謝淑映,謝淑薇還會放棄雙打嗎?
作者: gucciin5566 (gucciin5566)   2016-07-23 12:20:00
莊謝之間會不會有矛盾,這只有莊自己能發言。
作者: ragtime (和樂無諍)   2016-07-23 12:20:00
最後暴衝退雙打的作法很有爭議
作者: sinben (小狸)   2016-07-23 13:26:00
彭大記者是否也該為自己的文章負責?
作者: RueiYuan   2016-07-23 13:48:00
http://i.imgur.com/aVVzuuh.jpg無聊翻FB看到彭記者在昨天做了回覆,我是覺得謝當時在記者會真的功課沒做好啦!不過現在說這些真的也於事無補,就看最後會發展成怎樣吧
作者: iamshana (CANINE)   2016-07-23 14:15:00
那張圖是從哪截的阿?
作者: RueiYuan   2016-07-23 14:20:00
彭記者的臉書留言
作者: peowen (喔)   2016-07-23 15:35:00
以後記者錯誤報導就可以說我是為了當事人好,希望當事人可以發現其中矛盾,當事人繼而補強功課,記者大大真是用心良苦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23 16:01:00
我怎麼覺得愈看愈奇怪,那位謝先生只問了幾句問題,然後記者就「簡短」的回復了一大篇,而且好像也沒有正面回答到謝先生的問題。而謝先生也就這樣接受他的回答? 尤其後面謝先生後面那一段留言「結果直接問本人會比較好(也不會傳來傳去扭曲意思),只是覺得奇怪怎麼沒有人問你,沒想到你還真的有回應…」這…好像是set好的吧。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完整的對話。
作者: jacky6302 (劫機)   2016-07-23 16:04:00
連這個都SET好的 好吧 這世界真的處處是陰謀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23 16:35:00
那專欄下方的留言,應該算是直接跟記者溝通吧,必竟是屬於記者個人的專欄。而且我相信有些人並不知道費恩斯是誰,會在專欄下方的留言也無可厚非吧。網路是現在大家最常溝通的管道之一,尤其是大家都知道記者會上網抓新聞網路留言不失為一個不錯的溝通管道,當然記者可以選擇不回應,只是這個疑問就會一直留在網路上。個人看法。
作者: sinben (小狸)   2016-07-23 16:43:00
彭大記者可以去當編劇了 但偵探劇除外 倒果為因還振振有詞 自詡正義之師 用心良苦 理直氣壯到讓人傻眼
作者: iliketea (洨狒狒)   2016-07-23 16:44:00
好有她的風格...XD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23 16:51:00
我沒有說一定啦,大家自己酎參http://imgur.com/a/9CC0h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23 21:52:00
這...有算回應到問題嗎?
作者: leftgentle (左左左)   2016-07-23 22:15:00
個人覺得沒回答!費的文章提供讀者錯誤訊息,應該更正。但謝和費明顯卯上了隔空交火,變成網協與謝的另一個案外案了。拉長戰線,對謝不利。只針對網協訴求較佳,別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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