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V大的文,V大一直是我很敬重的板主
不是要打臉任何人,只是這幾天愈來愈多資料和討論出來,我想試著整理一下
另外本文我只想供網球板板友討論,請勿轉載!
※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一、奧運選拔規則到底有沒有變?
參考盧彥勳的哥哥盧威儒經營的網誌:
http://blog.xuite.net/thomaslu/tennis/18755317
聯合報的報導:http://udn.com/news/story/9623/1824068
還有謝淑薇6/29臉書:https://goo.gl/IFUAwr
還有網協今天早上提出的公文:http://goo.gl/6WS8Cu
仔細看謝淑薇臉書上放的遴選方式截圖,還有聯合報的報導中的圖,
兩者的用字、標點、和項目符合完全相同,這應該就是2016的遴選辦法
確實刪去了「同時入圍兩項者,以入圍項目中的最高排名者優先指定教
練人選。」這一條。
: 謝現在在爭的也是這個,就發生一件好笑的事情:
: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753950
: 體育署、網協:三屆規定沒變 上屆謝爸因此出任
有關體育署、網協的三屆規定沒變的說法,見諸於新聞媒體,聯合報那
篇報導有加以說明,紀者會詢問謝淑薇是誰給他錯誤資訊,謝淑薇回答是
看到新聞寫的,而網協表示「當初媒體來詢問規則是否一樣時,是詢問
『單雙打排名一起比較』,是否一樣,所以這一點回答過一樣。」
同樣都是聯合報的新聞,網友可自行參酌兩方的說法
但是有一點我想提出供大家討論,全部規定"三屆規定沒變"這個前提是存
在的嗎? 先不論2016,明明2008和2012的規定就不一樣啦, 2012的規定
多了一條男女子教練證各一的規定,網協和體育署屬回答三屆規定一樣,
指的是『單雙打排名一起比較』這條規定一樣,是不是比較有脈落可尋?
退步而言,就算是體育署和網協在記者詢問的時後說錯了好了,謝淑薇
不是也在5月27日收到e-mail了嗎,兩者不一樣的時後,規定應該以網協
送國家運動中心核備過的為準,還是網協口誤(或是可能只是被記者斷章
取意過)的為準?一直抓著"三屆規則沒變"打,只能說最多證明了網協受訪
時的失誤,不能改變規定已修改的事實。
: 二、奧運選拔規則的變動方式?
: 以費記者文中所提供的公文版本第二條:
: http://uc.udn.com.tw/photo/2016/07/12/99/2367070.jpg
: 「本案由第四屆選訓委員會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討論,以多數決通過。」
: 這麼重大的規定改變,居然用電子郵件方式討論,沒有循正式會議程序作成紀錄?
: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31414
: 這是過去選訓委員會開會的文章,從附圖裡面可以知道,選訓委員會的會議沒有任
何
: 選手出席。
: ATP、WTA、ITF,乃至於大滿貫委員會要做出改變都有球員代表出席,這個選訓委
員?
: 的開會內容應該對選手權益影響重大,為何沒有球員代表呢?
: 程序有這麼嚴重瑕疵的會議方式,是否可以追蹤一下呢?
變動的方式用email來討論正式不正式,這個可以討論,但至少國家運動中心
最後也是核備了。
我是覺得這個討論可以有另一個方向,選拔規則變動後,內容合理嗎?
參考聯合報的報導,選訓委員給了三點還算上的了台面的理由如下:
1.單打和雙打,台灣選手是雙打比較容易奪牌,反正都要比較世界排名,乾脆
直接比較。
2.單雙兼顧都想奪牌,非常困難。尤其單打在世界舞台上競爭激烈,因此單、雙
打都入選的選手,他很可能仍是雙打奪牌機率比較大。
3.如果有「打兩項可優先指定」,勢必對男子選手較為不利。試想近年來台灣男
子選手征戰奧運機會低,就是只有盧彥勳一人,他可能毫無機會找到也是中華
隊的男子選手搭配雙打,那麼他不就永遠都無法取得「第一指定教練」的權利
了嗎?那不如就直接比排名就好。
網友提出規則對謝不利,有利詹家,理由是:
1.詹家單打排名不夠,可能註定無法打單打,如果保留單雙的規則,詹家很難爭
取,對詹家不利。
2.2014彭謝就拆夥了,但是詹家姐妹配合的很穩定,2015規則才改有利詹家。
兩邊各有各的道理,大家可以自己判斷。
: 三、奧運選拔規則如何公告?
: 網協的說法:「全部文件規則5月份已email給選手。」
參考謝的臉書,也是承認5/27才收到文件,這點兩邊是對的起來的
為了討論的邏輯,這點我想併在第四點一併討論
: 四、選訓辦法究竟何時出爐?
: 專欄內文所提「選訓辦法是在『2015年2月5日』就存在」,且後面也強調「這份規
則
: 至少在1年5個月前就出爐了,她有足夠的時間去爭取、去力抗,可是她沒有。」
: 但專欄內附圖提出的「2015年2月5日的公文」,根本就不符公告要式,那僅是網協
將
: 擬好的遴選辦法報請國訓中心鑒核的公文。
這點也原本也資料不足,但是今天網協公布的公文的流程了
104/2/5 網協將培訓及參賽實施計畫、培訓選手簡歷冊、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
選辦法、經費預算表,送國家運訓練中心審查
104/4/8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要求網協重。新修正培訓計畫,修正後經張委員
思敏審視無誤後,重送
105/3/11 網協重送相關辦法
105/3/16 國訓中心同意備查
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遴選辦法到底是104/2/5訂的,還是105/3/11修訂的
我認為是前者,理由如下:
1. 網協公布的辦法和謝淑薇在臉書上貼文的辦法,內容含標點完全一樣
2. 國家運動中心請網協修正的"培訓辦法"而不是"遴選辦法"
2. 104年2月5日函中說明第二點 "....新任選訓委員尚未選出,故本案由第四
屆選訓委員會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討論,以多數通過",以即105年3月11日
函上第二點"本案已於第四屆選訓委員會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討論,以多數
決通過" 相比,兩者決議的方法沒有改變,可見只有一次決議,後面並沒有
修改過
當然這是個人的推測,網友自行參酌
同頭看所謂通知的時間的問題, 3/16備查,5/27日通知當然晚了,網協單方
面的說法是謝淑薇很難連絡,但這不是理由,因為本來網協可以大大方方的公
開在網路上,是網協自己不夠公開,我個人認為被炮轟也是剛好...
考慮奧運的積分是由2015/6/6起算,"遴選辦法"還是"草案"的階段的時後,是
不是應該要被公開,公開之後如果修正了,有選手出來抗議不公應該怎麼處理,
這些程序面的問題都值得討論
以下是針對近日的話題,想要和網友加碼討論的
五、給P卡的安排合理嗎
本項的討論前題是遴選規則確實是在104年2月就確定修改了,堅持三屆都一樣的
網友可自行討論。
修改遴選規則,就算是對詹家比較有利一點,但也不到謝完成不利,當時當時所
有排名是:謝淑薇雙打世界第5、單打152,詹詠然雙打世界第23、單打180,詹皓
晴雙打37,莊佳容雙打67,盧彥勳單打52。而且女雙的排名本來就比女單好維持。
但是壞就壞在網協的辦法確定也太晚通知了,造成無法謝沒有辦法做準備,所以謝
就這點炮轟網協完全站的住腳,可惜記者會上沒有強烈的提及和整理,焦點擺在
"三屆都一樣"我覺得是失焦了
事情即然發生了,網協給P卡的安排合理嗎,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
女子網球項目一張教練證,一張P卡,以當時的排名來說,詹家姐妹是大種子,謝
淑薇的單雙成績都在剛剛好取得資格,以成績和奪牌的考量來看,教練證給詹家,
P卡給淑薇,我覺得是在現有遴選規則存在但程序正義有不完備的情況下,比較可
以接受的安排了
個人看法上以其他代表團來說,桌球6個人只拿到1張教練證和1張P卡,網球5個人
拿到2張教練證和1張P卡來看,網協的確是盡力去圓滿這件事,而體育署也算是重
視網球項目了。
六、 女雙的資格是謝淑薇拼來的,放棄是她的權利嗎
網路上爬到ITF規則摘要如下
單雙打資格皆取 2016/06/06 的排名,也就是 2016 法網後的排名。
單打單打籤表共 64 位,正取56位
雙打籤表共 32 組,正取 24 組,每個國家單雙打上限6位,參賽組合兩組
總數不超過 86 名選手
Nanfish 網友在前一篇文中的推文中說明的很清楚
雙打是前十可以隨便帶人 然後再來就用單雙取高排名加總
排到24 這時候他們會看這性別選手超過86位了沒 超過的話
就只限已經符合單打資格的人才能繼續再參加排名 沒超過就
你沒符合單打資格也還是能參加排名 到滿86位
根據TW-F-Tennis版 2016/6/6 的排名
詹詠然:雙打5
詹皓晴:雙打6
莊佳容:雙打39
謝淑薇:單打72/雙打50
詹謹瑋:雙打86
徐竫雯:雙打172
張凱貞:單打173
對照6/10號的新聞http://goo.gl/Y0nXvd
謝淑薇向ITF提報雙打搭檔的時後,提交的是女雙排名39的莊佳容,而不是排
名更後面的選手,是不是在謝淑薇提交莊佳容,而莊佳容也同意被提報時,兩
人之間就互負一定的義務呢,就算沒有義務也有道義吧......,說莊佳容因為
謝淑薇才有女雙打,反過來說謝淑薇也是因為莊佳容才有女雙打,沒有搭莊佳
容去排女雙,謝淑薇也不一定能兩項入選,在謝淑薇以在臉書抓著莊佳容來酸
網協,在謝淑薇以兩項入項抓著網協的遴選規定猛打的時後,單方面退出女雙
就是謝淑薇的"權利"嗎?
另外有一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網友可以解答,以謝淑薇和莊佳容的排名,如果
是謝淑薇沒有爭取到單打入圍的話,女雙有機會補到嗎?
補充:感謝網友指正,最後女雙ITF並不是按規則入選
理性的討論到上面為止,下面是個人帶點腦補的心得,可以跳過
看謝在臉書上的留言
5/27~6/29 沒有提到遴選辦法一事
6/29 單打選手沒有教練,就像是沒帶拍子上場比賽...這應該是叫我去里約玩
吧以下開放組團報名,一起去郊遊!
6/30 我可以自費代表國家出征,但是沒有教練 我不會參加里約奧運
7/1 今天奧運女雙最終結果出來了,薇與Chia-Jung Chuang 莊佳容也爭取到
女雙席次,容容,到時候就妳當我教練我當妳教練,互相餵球調整狀態了!
7/7 今天網協回覆:三屆奧運規則從未變動過,以下連結感謝Ptt網友將歷屆國家
賽事細項列出來!
的確6/29就開始爭取教練,但是那時爭取的是單打也要配教練,而不是規則,所有
炮轟遴選規則都是7月1日確定補到雙打資格以後的,在我看來這實在有點在吵糖吃
的感覺啊,但是謝的確有權爭取個人的權利,最後賠償也好、補償也好、摸頭也好,
也的確發給她拿到了一張P卡。
拿到了P卡以後,因為網路上的批評,放話說她才是有"生殺大權"的人,然後決定
退出雙打只打單打,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我不能認同。有些事不是考慮自己就好,
不用管"別人",當初也是那位"別人"讓你有機會補到女雙資格,才能說話大聲不是
嗎? 自己的權利要爭取,"別人"的權利就不用尊重嗎?
既然已經接受了P卡,再放棄打女雙,那不是違反了當初據以力爭入圍兩項的立場
嗎,奧運又不是只有網球一項,網友問問自己,如果其他單項選手的角度來看這樣
的事,你會怎麼想,沒有必要為了一讓網協和體育署難看,就這樣把自己可能的人脈
和形象斷送吧。
面對別人質疑和批評,更好的辦法是拿出成績嗎,而不是退出比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