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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5-11-15 22:05:47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732195
藍白修惡光電三法 卡死地面型光電開發
2025/11/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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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眾黨與國民黨聯手下,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光電三法修正案,民進黨團舉牌反對。
(記者塗建榮攝)
環評法修法三讀增光電條款 特定區位案場開發前應環評
〔記者劉宛琳、林菁樺/台北報導〕在民眾黨與國民黨聯手下,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
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修正案(光電三法),增列設置太陽
光電系統實施環評之規定,未來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地質敏感區等,不得設置地面型或水
面型光電板;雖然經環評通過或設置面積一公頃以下的不在此限,且並不含屋頂型、設置
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自用光電板,但光電業形容,相關法律修惡後,等同卡死未來地
面型光電開發。
不含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自用光電板
「環境影響評估法」三讀通過條文增列「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環評之規定」,包含位於
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濕地、沿海地區公告之自然保護區、特
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政府核定補助或獎勵實施造林之土地;屬國有、公有、國(公)營
事業土地。
另,包括山坡地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或面積五公頃以上;設置水面型太陽
光電系統且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或面積五公頃以上;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
容量四萬瓩以上或面積四十公頃以上。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地質敏感區 不得設置
「發展觀光條例」三讀條文明定,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不得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電發
電系統;「地質法」三讀條文則明定,經劃定之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不得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
環境部在昨天朝野協商時表示,環評認定標準從民國八十四年開始兩年修一次,迄今已修
了十六次了,過去在標準裡面寫明的東西,現在把它提到母法的法規範圍,「失去了它的
彈性」,將來要修法就要回到立院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