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xy67230 (charlesgg)
2022-03-27 19:21:49※ 引述《lunashining (asdfgh)》之銘言:
: 中企頻挖我人才 政委:民眾出借人頭可處2500萬
: 近年來頻傳中資以各種投機方式,挖角我國高科技人才,新竹地檢署就破獲兩起相關個
案
: ,其中一起甚至在短短一年多內,就砸下超過新台幣1.5億元,因此內政委員會初審通
過
: 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如果民眾出借人頭給中資,幫助掩飾中資身分違法來台,最重可處
: 2500萬元罰鍰。
: 新竹這棟大樓三樓,雖然不見招牌,但其實這是南京藍洋公司,假借台灣藍海公司名義
,
: 在台灣的落角處,被新竹地檢署查獲,在台挖角AI晶片設計人才,還把研發進度和成果
,
: 回傳到南京。
: 中企頻挖我人才 政委:民眾出借人頭可處2500萬
: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如應說,「在台灣已經招募了數十位的員工,月薪30幾萬來招
攬
: 高科技人才,已經匯款500多萬的美金,到這個台灣公司來支付,薪水房租相關的費用
。
: 」
: 中企巧立名目,竊取我國高科技資源事件頻傳,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就表示,調查局從20
20
: 年底起,針對中國來台的挖角,已經偵破33案,包含19間偽台資公司,11間港資公司,
以
: 及3間違規在台私設研發中心,以及辦事處的案件,一年多來,已經挖角台灣高科技人
才
: 高達5、6百人。
: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說,「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避我方的管理,竊取我國國家
的
: 核心關鍵技術,並且刻意規避我法律規範,所以對我國家安全,經濟利益跟產業的競爭
力
: 等,均造成相當的危害。」
: 中企頻挖我人才 政委:民眾出借人頭可處2500萬
: 防堵中企來台違法挖角,兩岸條例修法初審通過,中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業
務
: 活動,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如果出借人頭給中企,最
高
: 罰2500萬元罰鍰,從事涉及國家核心相關技術業務,赴中未經審查者,最高罰1000萬元
罰
: 鍰,另外根據國安法修正草案,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最高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500萬到1億元罰金,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部分,則會被關3到10年,最高罰5000萬元
,
: 就算未遂照樣要罰,政府出重手修法,就盼能有效將紅色供應鏈,杜絕國門之外。
阿肥外商碼農阿肥啦!
先說阿肥自己也在中國工作過,也跟很多中國碼農共事過。
我相信一定有那種竊取機密的公司,但是也一定有很多腳踏實地想把台灣當作研發地點的
陸商公司啦!政府訂這種法根本現在就是看到中資就開槍,亂槍打鳥完全沒成效,反而打
跑一堆中規中矩想投資的陸商企業了。
我先說啦!台灣的工程師真的就是便宜,我自己遇過陸商工程師能力強的薪水要求也很高
,台灣差不多的薪水在對岸基本上找不太到高手。很多對岸公司其實就是想說台灣人材便
宜才設點的,那些高得離譜的月薪30萬價格真的在對岸也是要更高才能找到,所以陸商跟
很多外商看法就是台灣工程師便宜又好用。
然後有沒有竊取機密這種本來就很難說,我覺得完善立法保護商業機密跟讓公司提高吸引
力讓人材不願跳走還比較務實。何況有沒有竊取都不一定,有很多只是需要找有經驗的,
歐美日韓商也會這樣開高薪吸引人材加入,那這樣算歐美日商竊取機密嗎?這樣一搞以後
是不是還要所有工程師都列管不能赴陸?這樣一打陸商都搞地下化更難管理,台灣勞工更
沒保障。
沒必要獵巫獵到這種程度,這根本不是站在勞工立場,完全讓人力市場機制失衡只是意識
形態作祟真的蠻蠢的。
DPP我從國中支持到現在有家庭後真的支持不下去了不務實討論只會搞意識形態
你真的有跟陸籍工作過??守法是個屁~~有關係有後門才是重點......傻傻的台灣仔
DPP根本不是真的想保護台灣的智慧財產權和研發實力,只是要對一些會叫缺人的2線design house企業大老有交代真的怕大陸挖走研發實力,那一堆在大陸有分公司的一線design house都該撤一撤了,對岸分公司難道學不到母公司的研發嗎?你在那邊找人不是更直接把研發實力輸出給大陸?DPP的立法只是綁住有家累不能出國工作的人,不准他們去陸資公司罷了但又不能對外商怎樣,所以只對陸資開刀,多多少少幫一些爛公司綁住人,又可以選舉時把抗中保台喊得震天想至於底層勞工的就業權益,那是什麼?抱歉不在民進黨盤算的思考範圍內不准陸企來台找研發人員,你覺得合理嗎?就是這種惡法才導致得地下化或透過別種方式而且還只拍蒼蠅,不敢打老虎就是做樣子,你還看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