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020164043 (Recalls.Angel)
2021-10-22 17:38:23※ 引述《k020164043 (Recalls.Angel)》之銘言:
: 小弟年資4年要被資遣了,公司是NSDAQ上市公司
: 除了法律上該給的資遣費不會少之外,應該額外多給幾個月才算公道價?還是要摸摸鼻
子
: 算了?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 ———
: 這邊微更新一下:
: 被資遣有三個法定權益,公司都有給
: 1.預告工資
: 2.資遣費
: 3.剩餘的年假換現金、以及謀職假
: 因為HR在信件的用字非常保守,若不給我「非自願離職書」,當然要拿封口費囉
: 畢竟還有失業補助可以領,以下是我不確定的
: 48500(勞保上限) X 60% X 6個月 也有個15萬
: 這樣計算對嗎?
分享一下跟公司協商的結果
我明確告訴國外HR,請給我中英文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額外的補償。兩週後,HR跟台灣配合
的法律事務所討論後,確定是我的權利沒錯。
所以除了原本該有的以外,會給我額外的補償,也就是
45800(勞保上限) X 60% X 6個月
來達成協議離職,希望各位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並向公司爭取,看到上一篇的推文中真的
一堆奴隸…,不忍直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