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發科限制離職工程師跳槽 高院判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作者: as30385438 (LCT)   2021-07-01 13:04:31
※ 引述《B0858B ()》之銘言:
好奇問一下
所以他是先離職到香港某公司
然後發哥在台灣提告
他就不能去香港上班,要先回台灣處理訴訟?
有這樣搞的嗎?還在審理中就不能去新公司上班哦?
那大公司要搞人來個殺雞儆猴不就超容易
賠你幾個錢又不痛不癢,但你職涯規劃整個被搞亂
作者: chaoskyuriop (樹妖)   2021-07-01 14:43:00
一堆競業簽爽的啦 離職沒付你錢競個屁勞工都不用吃飯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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