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K (左看看又看看)》之銘言:
: 目前在神教公司已經被告知要資遣 5年半資歷了 當天主管要求請年假到等通知辦離職
: 目前還等著送審中 年假已經銷完過了6天吧 準備回公司渡過剩下來的日子 等通知
: 今天上班 夜班
: 無法進去公司在外面等候了兩個鐘頭 警衛告知為黑名單不得入廠(哦...疑問)
: 警衛告知明天早班請益主管 公司可以這樣直接鎖住準備要資遣的人麼
: 依照勞基法有看到資遣需在前一個月通知? 每週可以請兩天找工作假(四班二輪不知適用)
: 我跟人事聊都沒有聊到這一部分 只說依照程序走 公司不會框你
: 請問這樣合理麼? 還是我有誤會不清楚的流程
: 我有詢問過了 當天負責的人沒有特別說明 只有當天面談的主管 冷笑一聲
: 也沒有一個月前通知
: 是當天通知直接寫單子送給政府審核後會再給我一張非自願離職
這個例子一看就知道被凹了,叫你幹嘛你就幹嘛,反而把問題搞得複雜
資遣通報(公司對政府)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僱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
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
起三日內為之。
人資的做法正常是資遣通報(以離職日計算),接下來依個人年資去做預告0-30天
你的權利:1(預告期薪資)+0.5*5.5(資遣費)+未休完的假轉錢+非自願離職證明
你的義務:在預告期要到公司執行業務,或證明不是你的因素造成無法執行
被凹的點是
1. 特休被併入預告期,損失未休完的假轉錢
2. 預告期似乎被縮短,損失未知
要拿回權益要證明上述兩件事情和有做到義務
然後跟不照法規走就走調解或告,順便請求一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