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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帶來的衝擊,讓許多產業營運收入受到影響,訂單減少、生意冷清。再早些日子
以前,受疫影響損失慘重的航空公司華航、長榮都紛紛公告鼓勵員工使用特休,希望等疫
情過後能有充足人力支援、衝刺營收。然而,這項舉動卻引發勞工質疑並具有爭議,於是
航空公司也再度說明並不會「強迫」員工請特休。
營運淡季,雇主可以強迫員工排特休?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來排定(勞基法§38Ⅱ),且屬於「有薪假」,有別於一般假別的請
假性質(註1),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將可能處2-100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姓名。而勞動部也曾經函釋說明,雇主可以提醒勞工排特休假,但不能要求勞工預先排好
當年度休假日期,更不能在指定日期才能排休(註2),因此,公司如果強制員工在這段生
意冷清的時期請特休是違法的!然而,如果只是鼓勵勞工請特休,趁生意清淡期間好好休
息、勞工自己也同意的話當然沒有問題。
公司因生意清淡,暫時停業或安排店休,是雇主單方面的安排,不能要求勞工使用特休,
若勞工不同意協商結果是可以拒絕的;如果雇主不讓勞工上班,算是雇主受領勞務遲延,
勞工不需要另外補上班仍可要求照領工資(依民法§487規定),白話來說就是勞工想工作
,但雇主無法提供給勞工工作,因為是雇主的問題,因此薪資仍須照給。
然而,許多產業都希望撐過這波意外的寒冬,等疫情平息後能有充足人力支援現場、衝訂
單,雇主若真的入不敷出,建議只能和員工協商減班休息了!也提醒老闆們,即使合法實
施減班休假,這段期間還是不能要求勞工排特休或事假。
一樣疫情兩樣情,旅遊、飯店、餐飲、製造業等受疫情重創,某些醫療保健、電商業、口
罩廠商卻因疫情關係忙碌不已須加班。勞動部在上個月已指出,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32
Ⅳ及勞基法§40中的「事變」,因此,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
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
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
相信大家都沒有預料到這波疫情會帶給經濟如此大的衝擊,不過在病毒之前、人人平等,
也希望這段期間勞工、雇主都能夠互相體諒,撐過這段危急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