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IBM:人臉辨識技術應精準規範不宜全面禁絕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9-11-06 22:20:56
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1911060301.aspx
IBM:人臉辨識技術應精準規範 不宜全面禁絕
最新更新:2019/11/06 19:29
(中央社華盛頓5日綜合外電報導)人臉辨識技術的應用在全球引發隱私、安全等議題辯
論。人工智慧巨頭美國IBM今天在官網呼籲,不需全面禁絕人臉辨識技術應用,但應實施
「精準規範」,以保護穩私和公民自由。
IBM政策實驗室(IBM Policy Lab)在「精準規範與人臉辨識」("Precision
Regulation" and Facial Recognition)一文中指出,人臉辨識技術至少可分為「臉部偵
測」、「臉部驗證」和「臉部比對」3類,決策者應實施精準規範,對特定使用案例以及
恐會造成更大社會傷害風險的終端使用者,祭出各種限制及監管。
文章作者IBM隱私長蒙哥馬利(Christina Montgomery)和IBM政策實驗室共同負責人哈吉
曼(Ryan Hagemann)強調,因為特定用途相關疑慮,而地毯式禁絕人臉辨識技術並非解
決之道,如此一來勢必會剝奪人類受益於相關技術的諸多益處,其中包括拯救性命。
人臉辨識技術應用在執法和維安以及其他領域日漸普遍,但也引發個人隱私和自由遭侵犯
等激烈爭辯。
包括舊金山等城市已禁止政府部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隱私權倡議人士則呼籲進行必要改
善,避免錯誤和偏見。
電子商務巨頭亞馬遜(Amazon)近日表示,它支持規範人臉辨識技術應用。資訊科技巨擘
微軟公司(Microsoft)去年宣布,正針對相關技術擬定一套應用原則,微軟同時呼籲制
定新法令,避免出現「反烏托邦」未來。
蒙哥馬利和哈吉曼在IBM政策實驗室的文章中也強調,儘管不需全面禁絕人臉辨識技術,
部分用途仍應禁絕,包括大規模監控或種族剖繪。
蒙哥馬利和哈吉曼主張,人臉辨識技術提供者需負起責任,確保不會在人權紀錄不佳的國
家部署相關技術而「助紂為虐」、侵害人權。
此外,兩人也提到,當人臉辨識技術被用於確認個人身分時,任何規範皆應立基於「告知
與同意」原則。(譯者:陳韻聿/核稿:劉學源)1081106
作者: pig2014 (Rocking Man)   2019-11-07 02:05:00
媽的都快倒了,量子電腦快點生出來好嗎,管什麼人臉
作者: CoNsTaR ((const *))   2019-11-07 03:55:00
樓上大股東 很氣
作者: ruthertw (小葉老大)   2019-11-07 08:44:00
應特兒笑兒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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