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僱主給薪水。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台灣確是件奢侈的事。
近日聽到日本同仁和客戶確認(一週可以報45小時,與今年日本修法一致),連一直以加班
出名日本公司,也可以報加班。聽他說是他們公司不敢以所謂責任制要求員工免費加班,
最主要原因是僱主會被處罰或判刑。
而台灣呢?台灣老闆罰兩萬怎麼會怕,台灣只判關。請直接訂定刑罰。政黨不要只是喊假
的,請拿出作為!
或許會說,訂了不執法有什麼用?
還真的是不同級別,一個被抓了罰一兩萬了事,一個被抓老闆有刑責。台灣老闆不怕罰錢
,就是怕被關。
比較奇怪的是,以這為政見應該很有票房,怎麼都沒人敢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