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幫朋友問-他公司空降了兩位上級主管,該留該走?

作者: Zabuzan (())   2018-01-17 16:51:49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勞基法第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 但此條的情況是,公司要想盡辦法在公司內部調整你
: 譬如:懲處,換部門
: 非到最後手段,不能實行此條文
: 但因為一般都是覺得,反正公司不留我了,我就讓他資遣
: 再來,公司有時候只會開立離職證明書,上面會註明
: 你是因為,勞基法第11條第五項被資遣
: 這離職證明書意義是要讓你請領失業補助
: 你可以要求開立服務證明書
: 服務證明書與離職證明書是兩種不同的文件
:
^^^^^名稱叫做最後手段原則^^^^^^
因為我最近也是被資遣跟公司要走調解,這些問題略有研究,翻了不少案例
最後手段原則意思是資遣之前要有其他比資遣輕的處罰,口頭警告、記過、降職都算
就算原po被警告考績打丁等被資遣實務上也不見得算是合法資遣
因為做了3年的專案被要求一星期結束,並不合理,如果被依此資遣,有機率回聘
回聘的話那即使沒在公司服務也要給工資
當然如果原po其實不在意被資遣只在意資遣費,請見後文
原po的年終獎金被取消,如果前幾年都有領到,可以主張年終獎金應視同工資
或者合約內有約定年終獎金是依據你員工完成若干事項,也可以視同工資
除非主管能很具體舉證你的工作沒有完成(科技業應該都很難講的具體)
所以資遣費的計算什麼的就要包含年終
每個人工作當然都會以整年福利來評估去哪工作
簡言之勞資雙方認為這樣的年薪是勞工能做出的貢獻,勞工的實力
除了老闆覺得今年業績很好犒賞勞工加發一筆這種性質(名詞叫恩惠式給予)
否則所有的加給等等,主張它視同工資都是有憑有據的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8-01-17 18:07:00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18-01-17 19:56:00
沒,沒想到可以主張年終也是工資一部分
作者: soulgel (恩主公保佑平安)   2018-01-17 21:25:00
請問年終算薪資一部分是有法條依據嗎?
作者: chicchockk (問君能有幾多愁)   2018-01-17 23:23:00
此篇正解!!勞工就是要懂勞基法實務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1-18 07:12:00
資進黨很快就會修法改成對資方有利的條文了
作者: RapidGrowth (Jasper)   2018-01-18 13:52:00
公司年終發放前自己走,能拿到嗎?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8-01-18 14:55:00
大多數的公司應該是你不吭聲就沒有...
作者: holydon (0.0)   2018-01-18 18:22:00
覺得我們真該懂些基本法律保護自己 推推
作者: nightben (大肚皮)   2018-01-18 20:57:00
作者: RapidGrowth (Jasper)   2018-01-19 13:00:00
了解,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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