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聽到一種說法,陸資公司在台灣不能設立分公司或轉投資公司
然後雇用台灣工程師從事科技研發工作。也的確沒聽說阿里百度在台
招人就地做研發之類。
請問這說法是正確的嗎?是受到什麼法令的規範?
我嘗試Google,都找不到明確的相關法令說明?
還請大大們解惑。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7-12-27 23:08:00海思表示:
要躲群島或用其他公司名稱招聘,就代表不能名正言順所以我想知道,是哪條法令禁止陸資公司在台聘人做RD
軟體業不行,硬體業可以,之前服貿有一部分就是在弄這個不是不能聘人,是不能成立公司
音譯: Taiwan=台灣 Italy=義大利 China=支那 so easy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17-12-28 00:28:00很多都是不能說的秘密
作者:
ptta (ptta)
2017-12-28 01:06:00一堆公司在做好嗎?
作者: csii5566 2017-12-28 08:01:00
hen多喇 口能還要感謝他悶為呆丸降低失業率 ㄎㄎㄎㄎㄎ
作者: turnthison (turn) 2017-12-28 08:03:00
躲群島是為了避稅吧?
作者:
htp (天蠍の傳說)
2017-12-28 11:49:00群島避稅用無誤,而且陸資用美金交易才不會錢拿不出來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7-12-28 22:27:00Gogoro 也是群島?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7-12-28 23:30:00想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但最終是由政府審查投資正面表列也可以看,但最後也是由政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