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跟主管談的薪資與人資說的不同

作者: 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   2016-07-11 07:22:39
你才N-2而已
小魯我遇過更誇張的勒......
當初我在台中某個做隱形眼鏡的大公司
(台灣人在大陸投資回台)
剛開始是應徵「製造組長」缺
說啥有35k
那因為剛在建廠
所以我就跟國外技師一起建廠、接機、寫sop、寫文件.........
結果領到26k
主管說因為試用期是副組長缺
然後過了試用期後說:因為產線還沒生產,沒有生產獎金
然後我就......硬了
不過因為建廠是個歷練
我在那邊待了6.7個月吧
國外技師回去了,我文件也寫完了,才離職...
不過我離職前,把我所有建立的文書資料都砍了......
作者: bab7171   2016-07-11 07:23:00
公司常常花大錢省錢小錢
作者: ddey (gre)   2016-07-11 07:31:00
我很少噓人 不滿意薪水可離職 但用報復心態非常不可取這類型的人 不論多優秀對公司都是潛在的危機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6-07-11 07:36:00
樓上,有需要奴成這樣嗎?都已經離職要到公司報道了,薪水任老闆砍,這一開始就沒道理,還敢說不爽不要做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6-07-11 07:48:00
如果是你在公司做的文件,是屬於公司資產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6-07-11 07:51:00
樓上,一個沒有誠信的公司,你卻站在公司的立場講誠信?
作者: mlda888 ((╭ ̄3 ̄)╭♡ )   2016-07-11 07:54:00
我很少推文,但原Po其實處理的不錯
作者: hipmyhop (黑我帕)   2016-07-11 07:55:00
幹得好
作者: adenju (囧rz)   2016-07-11 07:56:00
支持
作者: santababala (相遇)   2016-07-11 08:03:00
大陸人是format 硬碟,原po遜了
作者: cat79414 (咩咩)   2016-07-11 08:07:00
推原po 有的人就不知道在奴什麼
作者: narkey (鑰匙掉了)   2016-07-11 08:11:00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愛南西我老婆)   2016-07-11 08:16:00
這違法了吧,但你高興就好
作者: unosis (UnoSis)   2016-07-11 08:16:00
本來就是砍光啊 該給的給了 不該多給的 何必給 這種公司剛好而已啦 又沒留坑了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6-07-11 08:23:00
我遇過85000變77000的,媽的你在開我玩笑嗎?
作者: chenghuyen (52)   2016-07-11 08:25:00
不錯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07-11 08:28:00
你可以報到當天發現薪水不對直接離職,最後那個動作真的是自找麻煩,遇到公司要搞你的話,你光是跑法院就飽了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6-07-11 08:30:00
我只是照常理說啊......想刪也能刪
作者: emmayoung (年輕阿瑪)   2016-07-11 08:34:00
若公司沒交接清單,是公司沒交接sop. 原PO不給文件也沒人知道。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07-11 08:35:00
你可以收集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資料去檢舉,或是告公司背信造成你的損失,而不是自己把把柄送上看對方想不想告你即將離職員工的電腦一般都有監控,刪除或複製檔案都有紀錄
作者: norlan17m (又得等三個月)   2016-07-11 08:40:00
樓上想太多,又不是版控,一般公司沒人會做那個紀錄,也不會查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11 08:49:00
看這篇文章釣出多少奴隸!
作者: StrKO (Trip.)   2016-07-11 08:52:00
這跟本不是滿意不滿意薪水的問題吧用嘴巴喊的薪水把人騙進去,公司可以在意員工誠信問題,員工不能質疑公司的誠信?
作者: eminemqoo (Go Go Power Rangers)   2016-07-11 08:57:00
系統正常上傳資料 原始檔沒有說要交接啊XD
作者: Argyris (自宅警備員 Lv.1)   2016-07-11 09:00:00
幹得好!
作者: StrKO (Trip.)   2016-07-11 09:02:00
補推
作者: ms0007912 (論辯是反骨派的主場)   2016-07-11 09:07:00
做的好
作者: victor33   2016-07-11 09:12:00
幹的好
作者: bbcrecord (qqq)   2016-07-11 09:14:00
推原po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6-07-11 09:18:00
說實話 如果你在上班時間做的 的確是公司資產薪水有問題你可以不做
作者: sjclivelo (LP)   2016-07-11 09:24:00
認真的 那個真的不能砍 遇到真正要搞你的公司你就完了原PO只是一個不被重視的小員工 所以砍了也沒人找你麻煩 因為你根本不重要
作者: hidog (.....)   2016-07-11 09:30:00
屬於公司的文件有給公司就好了 看起來是自己的筆記
作者: nova06091   2016-07-11 09:31:00
為什麼不能報復??
作者: hidog (.....)   2016-07-11 09:31:00
自己的筆記確實也沒必要給 看有沒有在交接清冊上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6-07-11 09:41:00
很多人還幫老闆想啊!真是好員工
作者: summersuns (TM)   2016-07-11 09:43:00
推元撥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6-07-11 09:49:00
科技板奴性正常釋放中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6-07-11 09:50:00
自己建的文件 公司很難定義這個損失 要搞員工也沒那麼容
作者: pizzahut (...)   2016-07-11 09:55:00
自己寫的如果對公司來說可有可沒有,的確沒有留的必要啊
作者: seouit (seouit)   2016-07-11 09:55:00
離職會監控? 一般公司MIS沒這麼厲害的
作者: ptx003c (大叔)   2016-07-11 09:56:00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07-11 09:57:00
真好奇上面這些連保護自己都不會的人有多少進過大公司?離職要整公司方法多的是,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資料改得似是而非,刪除資料真的是最笨的方法,我前一份工作提出離職申請後,開會前複製一個資料到隨身碟要投影用就馬上接到mis的電話
作者: yasea2004 (無關緊要)   2016-07-11 09:59:00
一堆知識不足的奴 砍掉非移交項目的資料本就是營業秘密法的規定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07-11 10:02:00
更之前的工作是整個bu關掉被資遣,mis私下提醒大家要參考備份的資料請在無網路的環境,所有進過公司線上系統的資料千萬別在新公司的電腦上看以免出事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7-11 10:04:00
就算文件留下來,也沒人會看而且人家是順利走完流程,沒什麼好批判的。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6-07-11 10:06:00
樓上+1 帳面上的資料都交接了 流程也走完了是在激動甚麼 我離職也會刪掉自己建的tool
作者: sqt (深海)   2016-07-11 10:17:00
該給的,上傳的有傳就好了.支持原po
作者: docker (船塢工人)   2016-07-11 10:18:00
離職單簽完就代表同意交接完成,哪有什麼報復的問題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7-11 10:19:00
還監控員工電腦咧?35k給不起的公司搞監控?笑死我
作者: wwwsky (正向思考)   2016-07-11 10:19:00
在對岸 慣老闆死定了
作者: bearian (pisces)   2016-07-11 10:21:00
潛在危機.....豪想笑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6-07-11 10:25:00
原po在領26k就閃人,會給推
作者: kaio76930 (Dreamer)   2016-07-11 10:35:00
推推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6-07-11 10:36:00
一切都是因果 公司被報復剛好而已 支持樓主!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7-11 10:51:00
笑死,沒列在移交清冊上的東西是要算啥?
作者: jvfa77 (尋夢者)   2016-07-11 11:05:00
幹的好,你只是反映該有的作為,還有點遲緩,不過終究實踐
作者: nemies (...)   2016-07-11 11:28:00
我知道IT可能會看,所以我把公司違反法令的公文寄到我信箱
作者: xxyyzz4901 (xyz)   2016-07-11 11:34:00
之前在H工作 老師傅離職時把自己的悔過書帶走丟掉
作者: nemies (...)   2016-07-11 11:34:00
怎麼會有悔過書?
作者: xxyyzz4901 (xyz)   2016-07-11 11:35:00
結果被老闆知道 最後把十幾萬的資遣賠掉
作者: lucid1994 (狂電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16-07-11 11:35:00
作者: xxyyzz4901 (xyz)   2016-07-11 11:37:00
那間公司很蠢 連OP做錯事都要做柏拉魚骨圖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6-07-11 11:37:00
心不正何以平天下!!!!!!!!!! 別搞小動作啦倒楣的可能是其他員工,夠衰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1:50:00
台灣不缺2樓和樓上這種奴工台灣公司一堆違法的事都敢做,來噹原po的小動作真好笑交接是公司的事情,做的好是留點恩情,不做是應當不欠公
作者: homer00 (肥宅鄉民)   2016-07-11 11:52:00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1:52:00
司什麼
作者: hengchieh (Hi)   2016-07-11 12:12:00
3這不是奴不奴的問題,而是你這種心態,以後肯定會出題
作者: cynicals (光輝歲月 )   2016-07-11 12:13:00
老實說公司可以告你 覺得薪水低不要做就好沒必要這樣
作者: hengchieh (Hi)   2016-07-11 12:13:00
你可以一開始就不要做,既然做了就是公司資產,而不是走人才刪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7-11 12:15:00
告什麼? 勞基法規定,要造成公司損失才能告。原文是看不出來公司能告啦。個性真的不成熟,但是法律與程序都沒問題阿。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6-07-11 12:34:00
砍就砍 不爽你告我啊
作者: crucifylove (寂寞 驕傲 冷靜 ♂)   2016-07-11 12:36:00
你刪的資料是上班時弄的吧?那公司有付你薪水不是嗎除非你刪的是下班時弄的資料 不然公司可以告你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6-07-11 12:39:00
也差太多…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2:40:00
要怎麼告? 交接清冊都沒出現的東西要怎麼告?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3:23:00
在公司做的就是公司的資產,砍了人家要玩妳很簡單,關奴性什麼事???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79156017.A.F78.html看清楚點,一堆鄉民喊好,反正出事是你的事,不是鄉民的事某旅行社葉姓業務女助理,因不滿公司開除她,遂於離職時,故意刪除公司電腦內的檔案資料及網頁,行為已觸犯「毀損準文書罪」,案經檢察機關調查後,罪證確鑿遭起訴。
作者: onlytiger (只有虎)   2016-07-11 13:44:00
台灣科技業的勞工環境不好我想有大部分原因都是推文那些奴性過重的人…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7-11 13:48:00
交接清冊該給的給 不該給的員工沒欠公司 公司還欠員工薪水勒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3:52:00
某些推文就是奴啊,有什麼好憤概的,台灣環境搞這麼糟就是那些人搞的,壓榨同仁討好上層。做一堆血汗違法的事有興趣可以看斯坦福監獄實驗…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3:56:00
無所謂囉,反正真的出事要跑法院的人不是你我這些出張嘴的人…覺得做這些事比較不奴就盡量做,沒人擋妳,妳放火燒公司也是你的事……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7-11 14:02:00
老實說這種東西你連交接都不用寫,反正不仁不義,就直接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4:02:00
這一篇能告的成是因為電腦OS爛了沒修復...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4:03:00
不然公司電腦檔案都不能刪除? 想太多= =
作者: crucifylove (寂寞 驕傲 冷靜 ♂)   2016-07-11 14:08:00
嫌薪水低還去上班才是奴性 刪資料這種事也能混為一談真是神邏輯 好棒棒這樣的邏輯思考能力還能當工程師也是非常不簡單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7-11 14:20:00
cool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4:20:00
據我了解的流程,被告的話至少要跑一次警察局一次法院,運氣不好去兩次法院,去個兩次新公司大概就可能問了,運氣再差點請個律師大概5萬…沒關係的,反正鄉民會幫忙喊好幫忙出錢…讚……鄉民在那邊喊幹得好,不要當奴隸,嗯…成年人了,要有邏輯能力判斷事情的是非,沒人拿槍逼你上班,妳自願的,如果妳最後又選擇違法還在公眾網路開心講,我勸妳別工作算了……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7-11 14:37:00
樓上還蠻氣憤的...交接清冊沒出現的東西,我就算檔案給了交接的人員好了,接下來我要將硬碟format也沒差,我公司好幾個都有在清單列清楚,接下來電腦格式化也沒人追究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4:58:00
沒什麼好氣憤啊,他又不是我的誰,只是看鄉民在那邊合理化違法的事有點可笑,這種看運氣賭人品公司會好聚好散,我還真對大家的樂觀感到不可思議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5:00:00
我是覺得你想太多了,離職都有交接清冊跟交接流程上面交接人如果都蓋了章,以後少東西是交接人的責任.雖然保護自己很重要,但是也不需要自己嚇自己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5:13:00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job_id=46495&article_category_id=283&article_id=20758這個例子是已經離職了,交接了,才被告,不要用自以為是的態度看法律這篇也是鄉民最愛上的 mobile,請看清楚點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97903我可以坦白說,上面喊好的鄉民是不負責人的,寫這麼大一堆,是提醒原潑最好刪文,不要放著讓公司打臉
作者: george628 (george628)   2016-07-11 15:22:00
我的認知跟gong一樣欸,不知有沒專業的律師大大可以釋疑一下?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6-07-11 15:32:00
檯面上沒有的資料刪了公司 又沒損失是要告啥公司交辦的事情 刪掉才會有事好嗎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5:34:00
沒有人在交接專業這種東西,說要交接文件才是貽笑大方公司違法都不怕跑法院,拿法院來恐嚇別人真是無知可以現在台灣的資方什麼都不怕只怕上新聞而已,法院罰那一點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5:38:00
我說說我個人的例子好了,我上上份工作在提出離職後,離開公司前印了些參考資料,無關公司機密,大約100頁,我採雙頁兩張印法也就是印不到30頁,隔兩天法務和hr就找上我問我印這些的用途,我說私人使用,他們也檢視了沒問題,就說但是妳是私人用要付使用費,很開心付掉,因為很簡單解決!!我看到前面說不會記錄啦,我真的要說真的好傻好天真呢……當時公司是1600人,行政就是有這些閒公夫治妳…otherman,我就是指名你,我對於你的法律瞭解的程度進而還可以侃侃而談的誤導別人感到不可思議。
作者: OOHOO (衝!!)   2016-07-11 15:52:00
首先自己私下偷偷做的文件 沒說根本沒人知道
作者: ATand (ATand)   2016-07-11 15:52:00
使用公司電腦在工作時間所做一切資料皆屬於公司資產,你刪了公司可以告你
作者: OOHOO (衝!!)   2016-07-11 15:53:00
再來工作最好還是能用自己私人的電腦跟網路阿 還讓他查資料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7-11 15:53:00
其實也沒這麼嚴重...前面說好的不可取 也不用誇大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7-11 15:54:00
舉例來說 我建了一個行事曆來管理自己工作和休閒離職的時候 我能不能砍掉?至於ATand說的 原則上如此 不過例外也是有總之只能看法官怎麼認定 保險就是都不要動它最好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6:06:00
關鍵就在於法官認定/要不要跑法院/要不要請律師/不過鄉民都是年薪三百萬,多的是時間和金錢搞這些事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6:07:00
基本上交接後就代表資料都在交接人手上,硬要說都是公司資產所以不能刪除...好吧XD 只能說實務上都有機會刪除檔案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7-11 16:18:00
所以說自保很重要 檯面上沒有的東西盡量別再公司用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16-07-11 16:20:00
被釣出來了..基本上,你在上班時間做的東西,全部都算是公司資產,因為公司有給付,你有收入,所以就算你在上班時用小畫家畫個圖案,也算是公司的資產沒錯,但這部分又牽扯到營業秘密法,所以別以為不是交接上的清單就能刪.另外目前軟體已經可以做到你新增/複製/刪除並留存備份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6:33:00
總覺得花成本搞員工,不如對員工好一點@~@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6:49:00
gong你對法律的認真一知半解還能大放厥詞,公司能擁有的資產是指職務上的行為,非職務的行為並非在保護內難道我在公司內wc公司就有權看嗎?真好笑,自己翻翻法律知道你懶得google都幫你找好了…http://goo.gl/EyK9f6而原po的文件本來就不在交接內容中即使列在交接中而沒交接,公司也得舉證損失…然後你列的網址完全都開不出來連縮址也不會是讓大家笑嗎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7:01:00
好奇問個問題 照整篇推文的講法我交接後 主管隨便找個人把電腦重灌,就可以向員工求償了?實際上根本無法證明檔案到底是離職員工或其他人刪除的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16-07-11 17:01:00
給樓上:是否係使用雇用人所提供之資源環境為判斷依據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7:02:00
所以我整個覺得很怪@@ 交接後不就沒我的事了?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16-07-11 17:02:00
你忽略這句話了,只要在公司,用公司的資源都算再來,這個例子指的是研發發明的部分,這又關係到營業秘密法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7:03:00
跟妳這種人談法律真的會吐血,妳在公司的電腦所做的事情不是妳自己認定歸屬於誰,是法院來判定,妳在公司電腦做的事情公司記錄下來,告了妳你就是要上法院,這邏輯妳不懂????上面這麼多人解釋妳硬凹????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16-07-11 17:04:00
兩個保護的方向不一樣,你舉的例子,主要是要保護使用者在公司以外地方發明或創作的物品
作者: kbill (...)   2016-07-11 17:05:00
說真的不用逞一時之快 光你用公司電腦打字 它就是公司資產不是你的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7:06:00
那所以好奇問,上面幾位都沒有刪除過任何公司電腦檔案嗎因為怎麼聽都覺得實務上有很大的問題@@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7:09:00
用公司的資源保護是指發明與專例,並非是所有事物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6-07-11 17:11:00
勸你別聽鄉民的意見砍檔案當沒事 這真的有問題
作者: keela   2016-07-11 17:11:00
不管有沒有罪 一旦前公司告你 要跑法院警局就夠阿雜了何必為了逞一時之快讓自己活在這種風險中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07-11 17:12:00
在你電腦裡面跟在公司系統裡面有很大差別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7:12:00
而且妳舉發明那是什麼爛例子,妳每項工作都是發明嗎????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6-07-11 17:12:00
不只是專利發明而已 你用上班時間 公司設備 產出的文件都歸公司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7:14:00
公司找理由要告的東西可多了:https://goo.gl/1ulDSb奴工永遠能找到奴的理由…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6-07-11 17:16:00
公司給你爛薪水的確很糟 但不是違法行為 所以你最好別做可能違法的事情來出氣 得不償失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7:18:00
公司違法,就勸說不要上法院;合法的事情還被恐嚇會被告
作者: haines30 (龍眼核)   2016-07-11 17:21:00
自己多寫的東西 公司也沒有說要 為啥不能砍咧?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07-11 17:23:00
我真佩服妳的法學觀念,妳說的行為是破壞公司資產,到現在這分鍾妳還覺得報復公司是合法合理的,誰請到妳,真的是要特別小心了……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7:23:00
那原po答應給的薪水卻沒給還得另找工作怎麼奴工們不勸原原po告公司賠贘,反而拿無中生有的事來恐嚇
作者: ndx819 (dxscsa)   2016-07-11 17:27:00
這篇吊出不少奴性87分的人,哈哈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1 17:27:00
奴工在企業也是走狗,可惜台灣不缺奴工,gong可去考公職
作者: hidog (.....)   2016-07-11 17:31:00
自己覺得報復行為是類似砍掉server檔案或是埋病毒只是砍掉一些自己寫的雜檔案,離報復很遙遠吧@@原po交接清冊都有照規定走,沒到萬惡不可赦吧...XD
作者: xxyyzz4901 (xyz)   2016-07-11 18:09:00
平時刪是不會怎樣 但離職刪又讓別人知道真的不知死活
作者: Isaac202 (公館菸酒生)   2016-07-11 18:42:00
給二樓 現在很多主管被離職員工砍的 都是凹過頭啦 有沒有那麼奴啊 呵呵
作者: eminemqoo (Go Go Power Rangers)   2016-07-11 18:46:00
OI有好好寫啊 沒問題啊XD
作者: cynicals (光輝歲月 )   2016-07-11 18:48:00
某人真會凹 違法跟奴都搞不清楚
作者: foreverwhat (奇)   2016-07-11 19:03:00
非交接的文件也不能刪?完蛋了我今天剛刪備忘錄
作者: danish80924 (勛)   2016-07-11 19:03:00
你是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是屬於公司 有違反的可能性
作者: foreverwhat (奇)   2016-07-11 19:04:00
話說電腦列印公司那邊看的到哦?! 今天
作者: xxyyzz4901 (xyz)   2016-07-11 19:06:00
日平時刪ok啦 但離職刪法官的考量會認為是蓄意
作者: heart9677 (超營養雞排)   2016-07-11 19:07:00
ddwy高竿反串,大家忘了?
作者: kcirtapch (阿咩)   2016-07-11 19:07:00
我上班期間打的報告 分成三種版本 自行刪掉另外兩種
作者: d147258   2016-07-11 19:08:00
給這種薪水的公司,資安絕對很簡單
作者: kcirtapch (阿咩)   2016-07-11 19:08:00
何來違法之說? 不要在秀下限了好嘛?今天完成主管要的資料 其他多準備的資料本來就可以刪又不是把公司機密或特殊檔案刪除還是那些噓文者工作8小時 完完全全奉獻給公司?沒有任何上班時間聊天或著滑滑手機處理一下私人事務?原PO已經說了 那些是多準備的
作者: meatbag0808 (義大利臘腸)   2016-07-11 19:17:00
2樓想法真他媽的奴
作者: nemies (...)   2016-07-11 19:24:00
大家別吵了,下次都別刪了,放一堆垃圾資料塞爆就沒問題了這樣還有爭議嗎?
作者: Hikkiaholic (= =a)   2016-07-11 19:26:00
違法咧 那你在公司上PTT發的廢文砍了也違法喔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7-11 19:31:00
噓文真是老闆的好幫手
作者: nemies (...)   2016-07-11 19:34:00
很多人都是那種加班放空划手機吃便當的,說了一口道德經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11 19:41:00
原po賣麥哦
作者: kj66 (春天何時到來)   2016-07-11 19:49:00
就是要這樣啊
作者: machia (MAX)   2016-07-11 20:23:00
妳真可憐耶
作者: SilverFlare (銀白閃焰)   2016-07-11 20:55:00
呵慣老闆聘僱時講好35k結果給26k一堆奴才喊沒違法原po交接外雜項檔案,未報備就刪除就一堆人靠夭違法?只能說斯德哥爾摩症真恐怖 一堆奴到汪汪叫的
作者: passTWth (水果)   2016-07-11 21:32:00
推原po 是有慣老闆偽裝的奴隸吧
作者: pumacu (wulanpe)   2016-07-11 21:38:00
外也會刪,沒對簿公堂就不錯了,幹嘛這麼奴
作者: SilverFlare (銀白閃焰)   2016-07-11 21:40:00
上法院?大不了原po加告公司薪水與offer不符 背信罪到時候就看是誰哭著求和解 看也知道這是鳥公司 才不可能有多少銀彈訴訟耗多久, 不然哪會給主管職26k??組長
作者: daster (心不會隨著時間消逝)   2016-07-11 22:17:00
照文章說法他應該沒交給公司吧?
作者: babygiggles (咯咯笑)   2016-07-11 22:28:00
把多準備的刪掉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nodyes (☆空殼☆)   2016-07-11 22:28:00
公司自已先沒誠信....有的是多奴丫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6-07-11 22:41:00
即便self reference在有制度的公司一定有備份。沒制度的公司,想抓也無從抓起。
作者: atlaswhz (王仔)   2016-07-11 23:00:00
沒升級win10就對公司很不錯了
作者: aul123 (Forever is not my ever)   2016-07-12 00:01:00
奴性和態度是二回事
作者: qswitch (燕子)   2016-07-12 01:06:00
怕他喔 反正我寫的報告和筆記連我自己也看不懂更不用講老板和要來交接的人了 XD
作者: L90156 (【D】)   2016-07-12 01:24:00
有奴隸思維的人還真的不少.....
作者: loloman (吃飽的感覺真好)   2016-07-12 01:43:00
支持原po,別人不義我不仁只是剛好當然不要被人發現最重要,名聲還是要顧
作者: SilverFlare (銀白閃焰)   2016-07-12 02:22:00
你都不跟我講誠信了,還要求別人態度? 吃屎比較快啦交接時沒說要給, 他刪掉你才在靠夭就是你家的事啊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6-07-12 06:58:00
GJ
作者: NCKUBill (比爾)   2016-07-12 22:02:00
結論就是報復公司很好 但不要說出來 小心公司監控
作者: rakorei (rako)   2016-07-14 13:24:00
公司有誠信就不怕員工報復阿?怎麼會是問題?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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