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談薪水時要出示上一家的薪資所得證明嗎?

作者: speedmetal (ASH)   2016-06-01 21:57:00
※ 引述《speedmetal (ASH)》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談薪水時要出示上一家的薪資所得證明嗎?
: 時間: Tue May 24 23:31:4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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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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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獵人頭有介紹我面試新的公司
:
: 談的滿順利的
:
: 因為是第一次換工作
:
: 所以想請問如果談到核薪階段的時候
:
: 需要出示上一家公司的薪資證明嗎?
:
: 需要出示所得稅的資料嗎?
:
: 以上問題是怕如果對方公司有提到的話,我是否要照做
:
: 謝謝
:
:
作者: wait (有言論自由!?)   2016-06-01 22:00:00
沒差吧~ 反正健保費回推也看的出來薪資...XDhttps://goo.gl/DzEGH9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6-06-01 22:11:00
錄取了就給吧……你沒騙她就好!
作者: speedmetal (ASH)   2016-06-01 22:32:00
這個健保費回推只能看出月薪,不能看出年薪,對吧?
作者: derek5566 (你說呢)   2016-06-01 22:39:00
補充保費可以推算bonus?
作者: speedmetal (ASH)   2016-06-01 22:42:00
請問補充保費怎麼推算bonus?
作者: wait (有言論自由!?)   2016-06-01 23:04:00
作者: hipmyhop (黑我帕)   2016-06-01 23:10:00
二代健保
作者: freeskyd (時間地雷)   2016-06-01 23:19:00
可以不給 就說當初也有簽約不能透漏, 這樣不道德如果今天我讓你知道,未來是不是我也有可能透漏貴公司的薪資給其他人
作者: yolasiku (我的綠卡能吃嗎)   2016-06-01 23:31:00
健保費只能推出 你的薪資範圍 沒辦法得到正確數字
作者: g9911731 (豪)   2016-06-01 23:37:00
你是謊報多少啊
作者: silence1119 (淡藍色)   2016-06-01 23:47:00
小弟我還真遇過新公司核薪時要求給薪資證明,我給了後,比原來核給我的薪資又加了4K給我的。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6-01 23:50:00
哈哈,是謊報哦,怕成這樣。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6-06-02 00:32:00
我是很奇怪有什麼不能講的?對方開給你的價格,接不接受在你可以不講,但是不要謊報
作者: faniour (å®…å®…)   2016-06-02 00:36:00
超過勞保的最高級距能看出個什麼?可以推給機密,不要隨意謊報,透獵人頭可以開價吧
作者: AGATELINK   2016-06-02 01:29:00
好奇推文裡有幾位人資...XD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6-06-02 02:13:00
取決你有多Care之前薪資被人知道及多想得到這份工作.自己權衡吧.你當然有權力不提供.也有權力選擇不加入該公司.相對的.對方自然也可依他們有多Care這個資訊來決定是否要你加入他們
作者: jerohands (這就是人生啊)   2016-06-02 07:25:00
談薪本就是一個交易,談判桌上底牌盡現,那還有什麼資格跟人談
作者: flyBfrog   2016-06-02 10:00:00
薪資保密 僅限任職期間八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6-06-02 10:20:00
看的出推文有很多HR 科科HR的論點根本頗呵,你今天叫別人提供薪資證明又要人對自家薪資保密,那人家跳下一家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6-06-02 13:07:00
若你本身不介意,為何不呢?兢業條款沒人怕(非大官)薪資保密反倒讓人噤若寒蟬?與其說擔心法律問題,實際上更大的原因還是個人选擇吧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2 16:36:00
不給,這是機密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6-06-02 21:22:00
當然介意阿 法律責任又不是你HR扛 在那邊說風涼話而且關競業條款啥事? 又不是只能往競業公司跳倒是一直堅持要人家薪資單的公司是什麼心態我比較想了解
作者: jasontmk (牧羊犬~~~)   2016-06-02 21:27:00
笑死人 上面應該沒有純四大血統的HR吧連什麼等級的人 都不知道怎麼開價 真北七==通常公司越鳥 HR的素質越糟...
作者: koln (koln)   2016-06-03 02:32:00
拿扣繳憑單給他看就好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6-06-04 00:30:00
意見不同就強制讓人換職業還蠻有趣的.提到競業條款只是想表達公司有些合約,條款.在沒有對應的補償機制下在法律上是不一定有效的.更何況還有別種更安全的方式可提供相關的資訊.不過說這麼多也是浪費口水.法律也只是被拿來當藉口.說穿了只不過就是本人不爽提供罷了.不論是質疑對方的用意還是單純自己不高興.而如何做出決定本就是考量對方/自己狀況來做一些討價還價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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