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時被主管要求須告知新東家名稱

作者: EChih (星星)   2016-03-22 11:30:26
其實只是想捅你一刀而已
知道你的下一家公司後
打電話過去抱怨這個人多爛多爛
不然 知道你去哪一家公司有差嗎
你還是要去啊 去敵對公司 你還是會去啊
※ 引述《bagaga (德國~~我好難過Q_Q)》之銘言:
: 借標題一問,
: 最近要向前公司申請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 卻被前公司要求一定要提供後續就職的公司,以避免競業問題,
: 在不想撕破臉又不想讓他們知道之後的公司的狀況下,
: 我要怎麼拿到我的離職證明呢Q_Q
: ※ 引述《Fradi (路邊散步的魚)》之銘言:
: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 本魯目前在某半導體廠擔任製程工程師約三年多
: : 目前有找到新工作,正與主管面談離職事宜
: : 因為在進公司前有簽訂禁止競業條款,故在找工作的時候都很小心已避開競爭對手
: : 但與主管面談時,他還是以會違反旋轉門條例
: : 逼我一定要講出新東家的名字,不能不講。
: : 我只好報出我有拿到offer的一家公司
: : 他再三保證不會打電話去那家公司,也不會跟第三人提起。
: : 讓我真的覺得怪怪的,很怕被陰....orz
: : 這邊請問:
: : 主管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可以說我不想說嗎?
: : 有碰到一些開發中的製程
: : 但我的級職只是最基層的工程師,其實做的都是一些日常事務性的東西
: : 用這種法條來伺候感覺真的殺雞焉用牛刀QQ。
: : 簽訂的時候並未提到禁止競業期間的補償辦法。
: : 在這邊謝過了....
作者: Delyan (Delyan)   2016-03-22 11:36:00
台灣人啊 心眼小
作者: squallbear (squallbear)   2016-03-22 12:15:00
陋習
作者: cka   2016-03-22 12:22:00
你就說你要去澳洲打工就好
作者: docker (船塢工人)   2016-03-22 12:25:00
我都說妻小生病要長期照顧
作者: misoso01472 (apple)   2016-03-22 12:31:00
去A說B 阿
作者: poiubilly (bb)   2016-03-22 12:38:00
勞健保自己調不行嗎?
作者: XJY13 (You'll never walk alone)   2016-03-22 12:50:00
說簽下去也可以啦 比較少主管可以穿梭陰陽界
作者: nonallowance (陽光普照)   2016-03-22 23:11:00
理他咧~隨便掰一家給他就好了
作者: glorycity (城市的榮耀)   2016-03-23 13:56:00
tell him TS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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