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po,已拿到台積offer、要提離職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6-03-22 04:01:29
※ 引述《hsuanashin (Grace Huang)》之銘言:
: 各位三百萬年薪的帥哥正妹們好:
: 是這樣的,我幫我老公代po,因為他還沒有發文權限,想跟大家請益,第一次在科技板發
: 文,請鞭小力一點:(
: 以下代po正文:
: 是這樣的,本魯拿到了台gg龍潭的offer,hr要我4/11報到。
: 我目前待的公司已經有1年四個月了。
: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又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本魯是見紅休,目前還有四天半的特休,打算在3/31提離職。
: 請問如果我壓4/10日離職的話,能否如我下述所想?
: 4/1特休、4/2~4/5清明連假、4/6~8特休、4/9、4/10週休。
: 或是3/22就提離職、壓4/10走人?在期間把特休請完好呢?
: 因為怕公司主管刁難特休核准、又不想浪費清明有薪假連假。
: 有勞各位解惑,或是有大大能分享轉換跑道經驗的嗎? 謝謝各位~
: 手機板發文,傷眼請多包涵:(
先送您一句話:
如果真的不懂勞基法,請先打電話到當地所屬勞工局問清楚....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滿一年四個月來看,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應適用第二項: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這邊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謂包含週六、週日)為計算基礎。
換句話說,要在4/11順利到職,往回推應該最晚於3/20(日)就要送出假單,
離職日壓在4/08(五)才得正確。為什麼這樣說:
1.週六週日屬正常公司人資沒有上班,且無法做出勞健保轉出證明
(公家單位沒有上班)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當您辦離職的時候,總要跑一些相關程序,週末沒人
上班,請問您是要怎樣跑離職手續以及拿必要離職文件?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情形,去年一整年應該於現職公司任職,那麼特休則是以七天計算且離職
時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請請假,若主管不准則離職時
『必須』加給四天半的工資作為補償。
所以推文中的網友:luckysmallsu
噓 luckysmallsu: 想的美我不信有哪家公司這麼佛讓你離職前這樣請假 03/22 00:09
→ luckysmallsu: 的!還有今年才過三個月就送你7天特休離職不用按比 03/22 00:10
→ luckysmallsu: 例還回去? 03/22 00:10
特休計算方式錯誤,並且也是有公司讓離職員工離職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敝公司就是,那位離職員工還休了兩週半)
若還是不懂請參考政府網頁: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4.中間特休要怎麼休,是員工權益,但是以法律層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的權柄。建議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點送離職單、準備好交接清冊與
手上工作進度說明,盡快向權責主管報告,還在公司期間盡快交給下一個
承辦人,免得事後難看。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確定是無法到台GG報到了,自己好自為之。
作者: a19881130 (淡藍清風)   2016-03-22 06:06:00
不過非重要職的是否不用提前預告?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3-22 06:11:00
推...正確又清楚,建議留點緩衝也可以用請假來代替上班日,到職後趁休息時再去辦離職
作者: hsuanashin (Grace Huang)   2016-03-22 06:50:00
謝謝大大!專業的解析,我會好好跟我老公說...謝謝!
作者: kissu5566 (護衛軍)   2016-03-22 07:17:00
L大秀下限囉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6-03-22 07:18:00
特休那部分我只是提出質疑並非隨便要誤導別人!只是針對原po文中3/31提離職直接休特休到4/10閃人(完全沒留時間交接)這件事想的美而已假設我有30天特休在3/31提離職有公司會讓你直接休到5/1閃人的嗎?(還沒算六日)如果當年度特休沒休完會折現給你沒啥好擔心既然原po老公這麼有把握勞基法佔得住腳那就3/31再提離職連假單一起送出去!剛好打爆我這酸民的臉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6-03-22 07:45:00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天三週!到月底離職,沒啥什麼交接……最後還多兩天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6-03-22 07:47:00
樓上很好啊剛好打我臉!所以原po老公不用怕直接休下去就對了都有人背書了
作者: centra (ukyo)   2016-03-22 07:59:00
不過我對完全不交接的人很感冒耶大家好聚好散,也同事一段時間或許不會說出來 但點滴在心頭就是找到好工作我祝福你 但也沒必要搞我啊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6-03-22 08:21:00
真的,除非你不滿的對象是部門同事,不然不交接真的是害到同事而已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6-03-22 08:36:00
亂講一堆~壓星期日當然可以!他星期六日的國民年金是你要幫忙繳嗎?害人不淺喔!公司假如說休假日不可為離職日,是違反勞基法的!敢不敢對賭下面本文前一百噓文 一百份雞排?
作者: angelmark (無言的結局)   2016-03-22 09:30:00
噓某樓的完全沒有留交接時間,勞基法裡面根本就沒有規定離職一定要交接好嗎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3-22 09:41:00
很多公司,假不給你休,錢也不會給你,慣老闆一堆XD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22 10:25:00
勞基法是沒規定一定要交接。但公司有實質損失可以要你賠償。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6-03-22 12:31:00
看到這回應我快笑死了,上班用手機打字不方便,別刪嘿!晚上回家送你一篇打臉文。
作者: refulgence (Saligia)   2016-03-22 13:56:00
看公司吧,公司HR就建議我最後一天壓周日方便休假...反正休假之前交接完就好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3-22 16:56:00
本篇說的沒錯啊,不知道一堆奴工到底在悲憤什麼
作者: patear (patear)   2016-03-22 22:28:00
那20天是日曆日,不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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