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司無薪假強迫員工以自己的特休銷假?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3-21 10:20:15
各位科技業先進好,發這篇文之前
朋友與我想先聲明幾點事情:
1. 我不是我朋友,我有40歲的朋友
不代表我也是40歲。
2. 朋友請我發這兩篇文一方面是希
望大家若接到他的公司徵才,可
以多考慮一下 (知道是哪家的人
就知道,可自行爬文不方便多說
)。
3. 要噓文的也請仔細看完內容再噓
==========我是分隔線===========
以下是本篇文章正文,以朋友角度
敘述:
X聯X公司因雙週工時未達勞基法規定
之84小時,依規定優於勞基法除明文
規定之節日外,可以不依照所謂的補
假,例如2015/4/3(五)係補4/4(六)
的假期可不實施,而4/6(一)則必須針
對4/5(日)實施補假。但公司因營運狀
況不佳,原訂要員工於4/3當天休無薪
假,營運狀況不佳常肇因於國際市場機
制影響,故偶爾實施無薪假員工其實可
以接受。然而該公司強迫有特休的員工
必須使用特休,未滿一年之新進員工才
可以使用無薪休。經電話中與"勞動力發
展署"確認,公司發放薪資不低於最低薪
資的狀況下,的確可因營運狀況實施無薪
假,但不可"*強迫使用特休*"。
  惟公司管理部因不想留下證據,不採
公告方式說明,而使用主管直接告知部屬
強制使用特休。此舉動已不只發生一次,
僅以2015/4/3為例。影響層面包含未來員
工必須使用特休假時,已經被公司強制用
盡,就必須使用事假請假進而影響員工之
全勤及全勤獎金權益。
====================================
下述為勞工局回覆之內容:
另有關補假疑義,因該公司調移實施國定
假日使每2週正常工時自法定84小時縮減為
81小時,104年(下同)全年實休假日經勞
資會議協商排定為113天 (含國定假日),
於法尚無不可。因部分國定假日已調移為
正常工時之出勤日,且本次抽查勞工大多正
常出勤,尚難認定有您所述強迫使用無薪假
或特別休假之情事。
備註:
  此次勞工局勞動檢查,並未檢查員工
出勤之刷卡紀錄(該公司有刷卡打卡制度),
所以未查出有集體休假之狀況,對勞工局
之執行勞動檢查方式感到失望。
作者: NoLoveNoMore (不要阿~~)   2016-03-21 10:48:00
啥 你居然希望勞工局查得出來XD
作者: ts012108 (小可棕熊)   2016-03-21 11:17:00
勞工(ㄗ ㄈㄤ)局
作者: ewing112233 (認真的男人最英俊)   2016-03-21 11:19:00
很難定義~到底要給無薪還是裁員...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3-21 12:16:00
勞檢員我親自遇到的都蠻用心的啊 我代表資方時覺得勞檢很難搞xdd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03-21 12:20:00
本來就不應該有無薪假資方完全得利,除非勞方病假全薪才合理沒單放假不用付錢,怎樣都不會虧,慣老闆
作者: codehard   2016-03-21 12:49:00
你居然對資動部有期待
作者: lucas01 (lucas)   2016-03-21 18:53:00
建民連自己蒐證提告都不會 siho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3-21 19:18:00
連公司都不敢說的奴工還是洗洗睡吧
作者: amanda42902 (珺~)   2016-03-21 19:38:00
感覺很像我前公司會幹的事,連名字都像
作者: lovewsc (這就是人性阿)   2016-03-23 00:51:00
大聯大???
作者: ewing112233 (認真的男人最英俊)   2016-03-23 14:41:00
和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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