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百態!!
去年6月被告知降薪或是自行離職,他告知我的原因為公司產能一直上不去
我都不同意於是被解雇,他有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11條第五款給我,但是我去
勞工局申訴給予資遣費後,經調解與走幾次法院後對方律師都說開錯了等等原因,
今年三月要判決是否給予資遣費了。
但昨天收到了對方給的民事起訴狀,說我在任內一年多來出貨不良導致公司產品損壞
,要求我賠償約500萬,我是公司的產品2部經理(公司是小公司我本來應徵的為整合工程師
近來卻變成經理,後來才知道是為了省加班費給的頭銜),我們是做奈米探針的,公司
唯一一台可以檢驗的機台為SEM,只能看表面乾淨與否,且公司位於民宅內,乾淨度超差,
不過卻把出貨問題一切都推給我,公司也沒ISO認證,也沒有品保,出貨都叫業務檢驗,
業務品管有問題卻把出貨問題說事我的問題,各位看官我該如何是好呢?(如果有想知道
是哪家公司私密我再跟你說)
我待一年多時間,桃園市政府就勞檢了好多次,因為常被檢舉,每次都回答來員說我們這
是實驗室,不是生產工廠,大概是因為沒執照吧(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