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作者: stockapp (平安就是福)   2014-10-10 10:24:15
如果工作的研發目標、所用資源,是屬於工作範圍內。
拿成果自己出去做,則不合適。
同理心思考,如果真的出去創業了,也會擔心員工也做一樣的事。
同版友所提:關鍵在於對於報酬與所承諾的落差,造成有不甘心之感受。
建議:重新白紙黑字談條件,把目標與報酬寫清楚,將此成果換得該有的報酬。
特別是對公司有營收直接助益的事,談share利益的模式。
如果談不成,再看其他方案。
作者: pin365 (屁365天)   2014-10-10 10:28:00
原po是說考慮是否要把成果全部交出嗎?因為報酬沒到位,但是創業不是用這成果,原po有其他研究成果可用贊同重新談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4-10-11 09:20:00
沒有合不合適,只有被告會不會輸的問題重點在簽過的合約跟舉證,不過最好的方法是跟原公司在商言商直接談判錢反正一堆慣老闆也只是想省想凹,算一算划不來還是會吐錢
作者: perill   2014-10-11 12:34:00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4-10-11 21:47:00
談了 = 人家正好拿這當證據說你不交出智財權, 根本死路一條絕對談不得, 要也是直接要求2A的薪水, 肯給才做下去, 否則就離職, 『有點腦的當權者』看核心員工這麼敢開價, 也會知道怎麼回事了, 要嘛加碼留人, 要嘛錄下你話柄當證據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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