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4-10-10 08:32:30
※ 引述《setper (( ))》之銘言:
: 小弟應一個朋友的邀請,到他家的公司任職研發.
: 內容為複合材料配方開發.
: 但是因為家族企業,他上面的長輩應該是把持財政.
: 所以原先答應給我的待遇沒有給到位,
: 於是我萌生了離職自己創業的想法.
: 原本公司舊有的產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
: 由於這不是他的專業,所以配方材料僅具備形式,性能完全不行.
: 我到職後開始著手研究對手的產品,期待能做出性能差不多的配方.
: 這期間包含製程及設備調整,測試方法的建立等等也都因為公司沒有
: 專業的人才,所以也都由我包辦.甚至對客戶端的專業技術方面的說明也由我負責.
: 由於資源不多,過了兩年現在才有較明顯的進展.
: 就在不久前我已經完全破解了對手的產品,做出性能一模一樣的成品,
: 在這研發過程我也掌握到配方特性,代表自己可以隨心所欲調整產品性能.
: 基於之前的交情,我有一度考慮就把對手的產品配方交給他,
: 算是交代這兩年的工作.之後自己開公司時再開發更好的材料出來,
: 反正我打算投入的市場與他的客戶群不同,也不怕他競爭.
: 但是又覺得不甘心,所以也想說是不是給他一個只有八成性能的配方,
: 別讓他們太好過.
: 請問各位科技人,你們會怎麼做?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
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而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
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請先翻閱您的勞動契約,是否有特別規定著作權屬員工所有。通常是不太可能
發生這種狀況啦。
從您文中看起來,老闆應該是沒有欠薪,不然您也不會待兩年。應該是紅利或
獎金沒到位吧。我建議我們自己還是應該遵守法律,並保有最低限度的職業道
德。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52809&article_category_id=1561&art
icle_id=24716
作者: yurikim   2014-10-10 08:53:00
中村:
作者: jpnldvh (兒子長得像隔壁老王)   2014-10-10 09:03:00
跟吝嗇給錢的公司談職業道德???
作者: b6byc (oopp)   2014-10-10 09:06:00
實質上舉證非常困難. 甚至根本不知道. 可以不用理他.
作者: bbbing (無)   2014-10-10 09:06:00
首篇問題應該是智慧財產,不是著作。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4-10-10 09:20:00
不作為並無違反任何法令喔。
作者: hoks (魯霸˙矮個兒)   2014-10-10 09:28:00
法律如果必須被遵守就沒那麼多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對說話不算話的公司需要啥職業道德呢?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4-10-10 09:33:00
是要怎麼證明 這是在公司工作期間用公司資源開發出來?
作者: topyoung (o一-一)=○# ( ̄#)3 ̄)   2014-10-10 10:32:00
紅明顯,最多算營業秘密好嗎? 法條不要不懂亂用
作者: surot (修洛特)   2014-10-10 11:25:00
台灣人要求道德、說話藝術、同理心都只要求相對弱勢那方,好神奇的要求法,每次看到都忍不住讚嘆不已啊
作者: catwei (going nowhere)   2014-10-10 11:27:00
真的有在工作嗎?
作者: c41231717   2014-10-10 12:40:00
工作後 沒被抓到都不算犯法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4-10-10 13:20:00
商業部份!以專利處理!用著作權亂壓才奇怪!雖然台灣可以這樣搞!但是合理是用專利處理公司沒有去請專利是公司的問題!這個放進頭腦裡面沒著作權法的問題!不然叫公司舉證你頭腦裡面的有問題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4-10-11 09:19:00
法律意見與其聽一些搞不清楚的網友,不如花點小錢諮詢律師,這篇作者明顯不懂智財相關法律
作者: perill   2014-10-11 12:34:00
作者: yuster ( )   2014-10-11 21:09:00
一噓奴性,二噓沒知識,這篇回文智財觀念要加強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4-10-11 21:43:00
那是指你己經交出去的東西, 還留在你腦袋裡的不算數, 有本事叫公司證明有個很棒的成品, 在我未離職前己經在我腦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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