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資遣和自行離職的差別?

作者: ntcbsinica (史威登堡)   2013-09-02 01:39:44
之前就發過文,建議政府應該修改法律,用"離職儲金"制的,
代替"自請離職"和"資遣",讓自請離職也有錢可以拿,
就不會逼台灣的勞方和資方都在說謊的事情了,
反正台灣的立法院自己都在逼員工偽造文書了
(請參考,前幾天的親民黨的立法院黨團,被解散之事,立法院還要求親民黨的助理,
偽造離職時間,真是世界一大笑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5/35245839/
但有助理透露,依工作契約,僱主是立法院,且契約是一年一簽,到年底才到期,現被迫
離職,立院人事處卻要求他們勾選「定期契約工作期滿」,才願意發給離職證明書
作者: bmthu (Dio)   2013-09-02 09:09:00
基本薪資一個月加一點點就哭天喊地,加上那個應該又要恐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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