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全等勞工加班費 雇主不能A了

作者: icelaw (深綠-理性超然-覺醒公民)   2013-03-13 16:55:56
勞基法84之1條 勞委會仍決定保留 但大幅度限縮!
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 例假日堅守「2周內2日」原則
近幾年被認為勞工過勞禍首的勞基法84之1條 (含責任制),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勞
委會決定保留責任制,但是大幅限縮,包括實施責任制及間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
過去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但未來將增加工會 (或勞資會議)同意;即使適用84條
之1,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例假日則必須堅守「2周內
2日」原則,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
此外,未來勞委會將針對不同業別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
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勞委會表示,將儘速提勞基法84條之1修正草案。
經此修正,未來諸如保全、研發工程師及系統工程師等工作,國定假日若要上班,雇
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不能再剝奪勞工權益;另女性不能再於晚上10點
以後工作,除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長到「4周休4日」,但未
來一定要「2周內2日」,不能無限制延長。
自民國85年以來至今,勞委會陸續核定適用84條之1職務,總計37種,有些是「監視
性或間歇性工作」,有些屬於「責任制」,適用之行業,可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
、工時及例假休假規定,因此被稱為「霸王條款」,更因常年遭雇主濫用,近幾
年爆發諸多勞工「過勞死」案例,進而引發社會關切,立委曾強烈要求刪除「
霸王條款」,勞委會承諾檢討,經過近一年,檢討結果出爐。
勞委會表示,曾邀請勞資雙方召開多次會議,基於部分行業有其特殊工時需求
,因此雙方同意現階段84條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刪除,但應限縮相關規定,兼
顧勞工健康及福址。亦即雇主不能無限制延長勞工工時,但保障勞工加班費。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56331.shtml
爆肝有加班費領了?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3-03-13 16:59:00
3資方違法呢?一樣重罰30萬?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3-03-13 17:01:00
在沒有加重罰責的情況下,其實有沒有這條是一樣的XD
作者: yoco315 (眠月)   2013-03-13 17:02:00
重罰6000!絕不寬貸!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3-03-13 17:09:00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真正重要的還是勞工自身覺醒
作者: s0450336   2013-03-13 18:35:00
制定後沒有落實,沒有查核,就跟沒定一樣
作者: Lomdy (單機版)   2013-03-13 18:50:00
看來是沒有差,工程師一樣在霸王條款裡面
作者: afflect (Mr.Q)   2013-03-13 18:52:00
今天提出討論 500年後修法~@@?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3-03-13 18:54:00
勞資會議十家公司裡有十家都是做假資料 所以等於沒屁用
作者: twtwman (PTT遊客)   2013-03-13 19:21:00
這條例出來多久了查一下吧~~有加班費嘛??條例自爽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3-03-13 19:35:00
工會或勞資會議?有這些東西嗎?誰敢機歪明天炒魷魚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2013-03-13 20:31:00
沒差,不給你加班,叫你準時下班。然後東西明天早上就要
作者: f1234518456 (...........)   2013-03-13 20:32:00
他要給他要阿 直接說謀摳玲就好了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3-03-13 20:37:00
所以現在A了會怎樣嗎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3-03-13 22:00:00
我想問一下 本薪只有16k加了其他的才有22k 有違法嗎?
作者: b6byc (oopp)   2013-03-14 09:19:00
重罰,台灣老早就沒有希望了,想期待啥?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3-03-14 11:07:00
回R98192若是經常性薪資..不違法
作者: hipab (嗨趴)   2013-03-15 11:23:00
沒能力的老闆只能靠壓榨員工了
作者: Wolfken   2013-03-16 11:14:00
又沒有工會,去哪邊協議?就算違法又怎樣,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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