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84之1條 勞委會仍決定保留 但大幅度限縮!
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 例假日堅守「2周內2日」原則
近幾年被認為勞工過勞禍首的勞基法84之1條 (含責任制),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勞
委會決定保留責任制,但是大幅限縮,包括實施責任制及間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
過去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但未來將增加工會 (或勞資會議)同意;即使適用84條
之1,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例假日則必須堅守「2周內
2日」原則,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
此外,未來勞委會將針對不同業別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
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勞委會表示,將儘速提勞基法84條之1修正草案。
經此修正,未來諸如保全、研發工程師及系統工程師等工作,國定假日若要上班,雇
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不能再剝奪勞工權益;另女性不能再於晚上10點
以後工作,除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長到「4周休4日」,但未
來一定要「2周內2日」,不能無限制延長。
自民國85年以來至今,勞委會陸續核定適用84條之1職務,總計37種,有些是「監視
性或間歇性工作」,有些屬於「責任制」,適用之行業,可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
、工時及例假休假規定,因此被稱為「霸王條款」,更因常年遭雇主濫用,近幾
年爆發諸多勞工「過勞死」案例,進而引發社會關切,立委曾強烈要求刪除「
霸王條款」,勞委會承諾檢討,經過近一年,檢討結果出爐。
勞委會表示,曾邀請勞資雙方召開多次會議,基於部分行業有其特殊工時需求
,因此雙方同意現階段84條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刪除,但應限縮相關規定,兼
顧勞工健康及福址。亦即雇主不能無限制延長勞工工時,但保障勞工加班費。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56331.shtml
爆肝有加班費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