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卡被消磁而無法上班這點 是勞方有意提供勞務給付 而資方拒絕
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 可以買當天報紙在公司門口拍照 證明有到公司 是公司不給進去
有些人不知道可以這樣做 就被資方以"連續曠職三天"的理由予以開除
而一間公司若要裁員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中,其規定: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若貴公司依舊賺錢 無1,2,3之項 常有公司以頻繁調職來逼員工自行離職
此時「調職五原則」缺一不可 公司若違反其一將至敗訴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3-03-13 14:40:00買當天報紙拍照無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