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教合作從合法做起

作者: narrokhan (奈羅)   2013-02-06 18:33: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206/34818839/
<<建教合作從合法做起>>(林名哲、沈宗翰)
2013年02月06日 蘋果日報專欄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建教生的工
時、工資等,卻引起部分合作廠商反彈。綜觀反對理由,不外乎工作時間、休假等規定過
於嚴苛。然細查法條,有關規定不過是比照《勞基法》,僅雙周工時上限及夜間工作的規
定稍優於《勞基法》。且廠商絕口不提該法第24條中,明言特定條件下,可與建教生另定
訓練時間,非毫無彈性。
這些抱怨的廠商在威脅不續約時,將建教合作視為提供學習機會的恩給;在反對相關規定
時,卻將建教生等同一般勞工,如新法規定16歲以下晚上8時後不得工作,有美容業者反
對理由是:晚上還得增聘一名美髮師。然建教生本不該取代正職員工,業者怎可理所當然
將建教生視為正規人力?
慣性違法應該緊盯
又有廠商指出,新法規定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花同樣的錢,寧可請「不
用教」的人來做事。事實上無論是不是建教生,剛進公司的新鮮人勢必要經培訓。顯示廠
商不願意花資源培育員工,僅開出基本工資,就希望請到熟手。
建教生的處境正是勞動力市場的縮影,部分企業不願遵守最低標的《勞基法》,違法已成
慣性。我們將教育部公布的建教合作機構,與勞委會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做
比較,發現6家廠商去年曾有違法紀錄;和我們的無薪假通報資料比對,也有另外10家兩
年內曾放過無薪假。《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6條規定,兩年內無違反勞動法規的廠商才
能參與建教合作,我們希望教育部能確實執行。
廠商如能合法使用建教生,不但建教生的勞動權益獲得保障,也贏得社會信賴,有助於人
才招募與培育。企業動輒感嘆找不到人才,應該從最基本的守法做起。
林名哲為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沈宗翰為理事
作者: l92873 (騎著蝸牛去耕田~~~)   2013-02-06 19:02:00
呵…有合法這東西喔
作者: andy7839 (Purple)   2013-02-06 21:20:00
勞基法有用嗎?
作者: z01170117 (shiki)   2013-02-06 22:33:00
懂的人就知道完全是個腦殘法搞得本來很守法的廠商也被逼迫放棄建教生
作者: piesec2 (靜流~)   2013-02-06 23:37:00
以後沒有違法的了,因為建教的學制將消失...
作者: Iamidiots (我是白癡)   2013-02-17 09:29:00
現在只是要遵守勞基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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