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公司不合理的規定
1.年資滿一年者,給三天假;滿兩年者;給五天假;滿三年者;給七天假....接下來的
年數我就不繼續打了,因為我算是少數能在這家公司待滿三年的另類老鳥。至於其他
老鳥都是股東,所以他們也就不會對這規章有多大意見
2.福利金每月600,一整年下來沒啥福利,唯一的員工旅遊呢,鬼島內兩天一夜,正確來
說,應該是一天半,把你帶到指定地點後,放生不管你。剛到公司時,對於這福利金的
額度十分感冒,周遭的朋友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沒有這麼誇張的福利金,以前待
在[只有XX,沒有訊息]這家公司,也才收167塊...
今年到了年底,才再講要辦員工旅遊,重點沒有福委會,要員工想地點,由於公司員工
都知道這都問假的,所以也沒人鳥行政,最後行政竟說出了一個誇張的行程,[台北自
由行],意思就是公司出[台鐵]票價,讓你搭火車去台北,後面行程自己處理........
一年7200的福利金,就是出兩張自強號的票讓你去台北看天龍人
更誇張的來了,到最後沒人想去,行政說把今年的旅遊改至明年,那請問明年是否要
辦兩次員工旅遊.......@@!,當然公司不會這麼好心提這這旅遊要怎麼"算"
3. 5/1勞動節,規定不能放假,而且還把規定寫章規章內,但重點來了,在我剛進公司的
第一年沒有這項規定,第二年5/1剛好是禮拜天,也就沒去注意這節日,到了第三年,
員工都在討論要不要放假時,老闆寄了封信給特定資深員工,說明為啥不放勞動節,還
掃描規章給我們,但我去求證此份檔案後,發現與之前的公司規章不一致,顯然被動過
手腳
以上這種情況,各位鄉民會怎麼面對;若在南部薪資給你多少,你會選擇隱忍而不出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