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高雄小客車學校旁闖紅燈 導護老師被撞飛送醫開腦

作者: irenamusic (irena)   2021-12-02 10:23:02
希望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這次可以硬起來!!!
https://reurl.cc/r1OD3x
*以下節錄部分內容*
1998年教育部所提供「校園法律實務」一書中所提及之真實案例說明,摘要整理如下:
(1)導護老師因故未到場站崗,兩名學生被卡車撞死,家長一狀告進法院,因教師未到崗
位值勤與學生被撞死兩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而獲判無罪。
(2)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同樣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
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3)發生在南投縣,一位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
訴訟,而該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所以也告該名導護老師,結果法院裁定該
教師因非專業交管人員,未受過交通管制訓練也沒交通管制權,卻執行勤務,除需負民事
賠償四十萬元外,還判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4)2005年9月16日,花蓮縣秀林鄉佳民國小導師站導護,余姓學生因被罰放學後在校內打
掃發生意外而右眼終身失明,家長控告導師,法院認為導師就算執勤,也需找教師替代監
督學生打掃之責,判處教師賠償193萬元。
(5)93年5月27日的判決,台中縣內有一名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一名學
生不慎遭熱水燙傷腿部,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這名老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一審
並判決有罪。其判決理由是:「教師職責主要在照顧班級學生以確保其安全。」
這些判決都已經成了未來的判例了。
也就是說,就連教育部自己所出的校園法律著作中,也隱約的告訴了所有教師
(1)你只要在值勤的現場,出事了不管事情大或小,你都有法律責任,被告了一定都會賠
償,民事、刑事責任都要背。
((以下略....))
※ 引述《Anaoo (lala)》之銘言:
高雄小客車學校旁闖紅燈 導護老師被撞飛送醫開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54656
2021/12/01 17:31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鳳翔國中梁姓女老師今(1日)任學校導護工作
,被林姓駕駛開車闖紅燈撞飛,造成頭部外傷、手腳挫傷,送醫進行開腦手術,警方依法
開罰林姓駕駛1800元,並加重刑罰2分之1。此外,老師們希望能改由義警或義交協助學校
導護工作,以維護老師安全。
梁姓女老師今天擔任學校導護工作,上午7時許於校旁東側保義街、保南二路口值勤,她
於號誌變紅燈之際,放下導護旗示意車輛停車,準備護送學生過馬路,不料林姓男子駕駛
自小客車竟未停車、也未剎車,直接闖紅燈,梁師當場被撞飛,造成頭部外傷、手腳挫傷
,送醫進行手術。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查出林男開車行經路口,完全沒有剎車;林男辯稱因為趕著上
班,一時恍神,沒看到號誌、導護老師,直接就把車開過去,撞到人才踩剎車,卻已經來
不及。警方認定林男開車闖紅燈,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依法開罰1800元,且
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加重刑罰2分之1。
梁師受傷消息傳出,老師們希望能由義警或義交協助學校導護工作較為妥適,畢竟老師未
受專業訓練,發生車禍很危險,且導護不是老師的工作,也沒有領薪水,是協助學生安全
維護,且導護工作時間是7時15分至50分,學生於7時30分到校,難以兼顧班級學生狀況,
等於肩負雙重責任壓力大,不希望擔任導護工作。
作者: moonwalk1050   2020-12-01 20:44:00
我看就算出事高雄ㄧ樣不會改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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