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沒有決定好老師的「最公平方式」

作者: NFTU (全教總)   2020-09-03 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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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教師遴選是「教師自治」體現】沒有決定好老師的「最公平方式」
張旭政/全教總副祕書長
因為北部4縣市將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所舉辦的
SUPER教師得獎者納入縣市教師甄選免筆試的資格之一,在最近引發爭議。論者以所謂的
「公平性」質疑這項措施,但從促進教育進步的觀點來看,4縣市的做法完全有正當性。
有民眾質疑的第一點,免筆試獎項都是政府辦理的,只有SUPER教師獎並非政府辦理的,
而其他民間團體的優良教師獎項也未納入?眾所周知,《教育基本法》明訂「教師之專業
自主應予尊重」,而鼓勵教師發展專業也是政府的重要教育政策;倘若教師團體努力實踐
教師專業發展,並選出專業典範(如SUPER教師),這是教師專業和教育進步的重要象徵
,其意義比由政府主控的教師獎項來的重要,也非其他民間團體辦的獎項可以比擬。
民眾質疑的第二點,其他民間團體辦理的獎項為何不納入?SUPER教師獎設立已有18年,
在歷經18年的歷程與社會檢視之後,其公正性早已被社會認可,連蔡英文總統都公開講過
SUPER教師是「教育界的奧斯卡獎」,這是其他民間團體獎項無法比擬的。
更重要的是,SUPER教師是「教師團體」自己辦理的,屬於教師自治、自律的一環,在教
師專業發展上有重大意義,絕非其他民間團體可比。
民眾質疑的第三點,只有全教會、全教總會員可以參加,對其他教師不公平?《教師法》
明定,教師有「加入教師組織的權利」,只要是專任教師要加入教師會,各級教師會是不
得拒絕的。因為SUPER教師辦理需要龐大經費,而經費主要來源是全教會、全教總及所屬
地方組織的會員所繳交的會費,「享權利前,要先盡義務」這是很基本的道理。加入教師
會是教師的權利,這和參加SUPER教師遴選是教師權利的意義一樣,只要有意願,都不會
被拒絕。
至於有論者主張以「最公平」的方式來決定誰是「好老師」,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的講法,
因為教育界的人都清楚,什麼是決定好老師的「最公平方式」?本身就是一個沒有答案的
問題。
「教師自治」是2016年「國際教學高峰會」(ISTP)許多教育先進國家倡議的教育政策,
也是鼓勵教師專業發展的政策方向。全教會、全教總辦理的SUPER教師遴選正是「教師自
治」的體現,台北、新北、桃園、宜蘭將SUPER教師納入免初試資格,正是符合國際進步
的做法。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20-09-06 21:46:00
講到精神鑑定,我一直以來有個疑惑。有些老師是不是會以憂鬱症申請長期病假?為什麼不會被冠上有精神疾病淪為不適任教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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