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台南市楠西國中歷史代理三招

作者: yinhsiu (cindy)   2019-08-20 1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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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2三招報名
8/23考試
臺南市立楠西國民中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社會領域歷史專長)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社會領域
(歷史科) 教育部增置代理教師 1 2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8時00分至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00分
第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8月16日(星期五) 上午8時00分至
108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
第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8月21日(星期三) 上午8時00分至
108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00分
二、方式:
(一)本校網站( http://nsjhs.dcs.tn.edu.tw/)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ob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或
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nsjhs.dc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8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00分(例假日不受理)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8年8月19日
(星期一)下午5時00分(例假日不受理)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8年8月22日
(星期四)下午5時00分(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前棟2樓)。電話:06-5751712轉2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
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08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起(上午9時30分前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08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起(上午9時30分前報到)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及時間 108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起(上午9時30分前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最晚應於報到時間截止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並抽籤排序應試, 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108學年度七年級社會歷史科康軒版第五課(本校於試教時提供前述課本,供試教教師使用)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5-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必要時得更動口試 與試教順序。
(三) 請自備簡歷一式 3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如甄試試教或口試任一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甄選作業完成後,由委員會將合格人名單及結果提請教師 評審委員會查通過,並提請校長同意後於下列規定時間公告在本校網站並 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
公告 108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6時0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
公告 108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
公告 108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6時00分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至10時00分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至10時00分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至10時00分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捌、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nsjhs.dc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5751712轉207(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5751712轉204(總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5751712轉202(教務處)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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