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偏遠學校代理教師再聘

作者: wush (wush)   2019-06-28 18:45:49
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有點霧煞煞,所以請教大家
大家都知道一般代理教師再聘,必須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但是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5條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
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
以二次為限;
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
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
此限。
所以在偏遠學校,無教師證,且依公開甄選聘任的音樂代理教師,究竟能否再聘之?
因為人事說不能,但我看了這法條有點疑慮,所以po上來問問。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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