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師法修法之前.....

作者: Faytrue (玉木宏實在糟糕~~)   2019-05-23 21:27:25
< 教師法修法之前... >
原文出處:https://vocus.cc/@r94241209ntu-edu-tw/5ce6953ffd89780001f134e8
教師法修法最近鬧得沸沸揚揚,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也再度成為熱議焦點,教師不適任
當然應該淘汰,但在擬定教師淘汰機制前,鐵定有另一個職務不適任,會造成學校教育更
大的問題!
關心教育者或教育現場從業相關人員,應該都不會反對一件事,那就是有問題的校長比例
,絕對比有問題的教師高出許多,而掌控整個學校大小事務的校長若不適任,對學校運作
的影響之大,也絕非單一教師可以比擬的,既然如此,檢討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前,是不
是更應該先思考不適任校長如何退場?
有人說在現行的學校體制下,校長的權力受到大量限縮,千萬別被這種鬼話騙了!再怎麼
限縮,校長還是有權決定學校的方向及八成以上的事務,這樣一個攸關學校興衰的要職,
竟沒有設置任何淘汰機制!比六、七百萬選票選出來的台灣總統還堅不可摧,合理嗎?這
時又會有人說,校長做不好,四年任期屆滿,自然就會離開,所以無須淘汰機制,鬼扯!
難道我們應該眼睜睜看這位不適任校長去荼毒友校四年?然後自己繼續忍受另一位不適任
校長胡搞四年?
教育部或國教署會告訴大家,能夠經過校長遴選脫穎而出者,必然都是優秀且合適的校長
人選,若真有萬一,該校長也會在連任或調任的過程中落馬,事實真是如此嗎?照這邏輯
,正式教師經歷萬中選一的教師甄選,絕對比越來越沒人要搶的校長遴選更加艱難,那教
師人選不就更加優秀嗎?又何必討論淘汰機制呢?
真正的現實是,現在為數不少的校長,都是在當國教署或教育局處的校長,而非學校或學
生的校長,花在迎合主管單位的力氣,遠比花在校內經營的力氣多,何需如此?當然是因
為他們瞭解遊戲規則,只要掌握真正任命權的主管機關中意,哪怕天天躺在校長室裡呼呼
大睡,照樣有下一個任期可以幹,校內同仁支不支持、學生喜不喜歡、甚至學校是好是壞
,一點都不重要,換言之,學校不過是這類不適任校長「營私」的便利工具!長官來訪視
就請學生排排站好迎接、搬出大把的咖啡茶點來招待,長官要辦大型會議、大型活動,二
話不說先答應下來才能露臉,這些奉承就像是連任校長之路的美麗地磚,每一塊都馬虎不
得。
也因為前述的百般迎合,促成另一個難解的問題:學校行政職務無教師願意兼任!學校行
政業務本來就不少,隨著資訊爆量,各研究機構、公務部門三不五時來個調查公文,就搞
得兼行政教師焦頭爛額了,還要校長因為「營私」,承接更多的大型業務讓兼行政教師陷
得更深,認真負責的教師誰受得了?不信者可以注意看看,非常多外部單位委辦業務,都
會集中在特定幾個學校,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出來兼任行政的教師,都是抱大腿第一、
做事再說的無尾熊教師,反正他們只負責將業務往下丟,校長說往東,這些人只想到用爬
的還是用滾的前往,校長指鹿為馬,這些人大聲拍手叫好,惡性循環由此展開,肯幹、有
理想的教師發現校長腿上攀滿了人,自己出來奉獻,豈不也成了無尾熊集團的一員?那自
然要打退堂鼓了!
追根究柢來看,會有上述那些難堪的現象一點也不使人意外,校長的養成,通常是由各校
長年兼任行政教師中選出,這些人平常就抱慣了大腿,選上校長後,當然是繼續抱好抱滿
,只是對象換成國教署、縣市教育局的長官罷了!更不幸的是,這種養成過程培育出的校
長,很難要求他有什麼教育理念或中心思想,因為他很可能壓根沒思考過這個問題,於是
,另一個災難就降臨了,缺乏想法及理念的校長們,只能用空洞的口號和大興土木證明自
己有所做為,彷彿不斷花錢、不斷施工,就是好校長的證明書一樣,很多人一定都見識過
,這任校長將音樂教室從六樓搬到四樓、大肆改建裝修,隔了四年不到,下一任校長又將
音樂教室搬到二樓,甚至是搬回六樓,然後又是大肆改建裝修,美術教室還新新好好的呀
!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校長要證明自己有所作為,而且比前任校長更有想法(更有可能
的是,校園更新是其僅有的教育理念!),事實上,就是多花一倍的錢,然後教師和學生
的授課沒有任何實質改變,還必須長期忍受施工帶來的侵擾與不便。
一竿子絕對不能打翻一船人!無庸置疑,盡心盡力的校長還是佔了絕大多數,無奈的是,
糟糕的養成過程,很大程度地限制了校長的能力和視野,再加上身旁成群只會鼓掌的無尾
熊環繞,導致原本應該具備一定教育內涵、引領學校向前進步的單位首長,一個一個淪為
空心腐敗的教育「官」,更淒慘的是,教育部在研擬各項政策、法規時,這些易於配合的
校長們理所當然地成為諮詢、審查委員,在長官的各種會議中,他們也理所當然找回過去
熟悉的無尾熊角色,上面要推的政策都好、要修訂的法規都對,於是,整個教育圈,形成
一個上下交相賊的馬屁系統,再怎麼離奇古怪的政策,總要等到面世後才會有人出聲糾正
,然後再因為時已晚而大費資源來修正!別懷疑,那些白白折騰的資源都是你我身上擠出
來的納稅錢!
學校需要的是一位關心師生的校長,而非關心國教署、教育局處的校長!改變校長們的體
質,遠比教師法的修法來得更迫切、影響也更重大,請教育部訂定校長淘汰機制,並重新
檢討校長養成及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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