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教師代表比率 採折衷「2標準」

作者: ccc9002 (nostomania)   2019-04-30 07: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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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初審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爭議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率」,因
教師和家長團體連日對立,決議「折衷」處理,比率將根據不適任教師樣態進行區隔。教
育部長潘文忠說,修法是希望對不適任教師能有客觀、有效、專業的處理,對多數認真教
學的老師沒有影響。
涉性平霸凌 比率應少於1/2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未兼行政
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原政院版草案,針對解聘、不續聘、停聘案等不適任教師案,不管是「涉及性平案件」、
「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其他」,這四類案件,學校
全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教評會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總額
二分之一。
因教師團體力抗政院版草案,家長團體則力挺,昨經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討論後,初審通過
的條文改為分成兩類;處理性平或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案時,應增聘校外委員且教師代
表比率少於二分之一,但若是處理教學不力和其他案時,維持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
之一,以尊重教師專業。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在不適任教師樣態中,涉及性平、體罰霸凌等案件較客觀具體,是
對學生直接造成傷害,教學不力或其他兩類則較主觀。
若教學不力 維持現行規定
此外,為了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現行規定,縣市政府應成立外部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專
審會),協助調查高中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學校召開教評會時,
應參酌專審會審議決定。
昨也通過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及涉性平案件,因教評會已須聘請外部專家學者代表,不用
再送專審會審議。但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案,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
一以上通過,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或解聘一至四年。涉性平案若經性平會調查屬實,
情節重大者,免經教評會,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非情節重大者,
提學校教評會審議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過門檻,予以解聘一年至四年。
# 教學不力案的界定、出席和通過門檻,及專審會委員組成比率,昨立委爭論一小時仍無
結論,留待明天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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