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中校長:不適任教師處理的困境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4-06 09:16:46
2019/04/05 16:58
宋慶瑋/桃園市立陽明高中校長
近期教育部將修訂《教師法》,符合教育現況,有效落實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以維護學生
的受教權益。然而教育現場存在著許多「疑似」不適任教師,修法就一定可以有效處理嗎
?恐怕不只是單純修法的問題,教育現場存在哪些困境?不適任怎認定?
難認定的3項條文
《教師法》第14條,其中第1至第6項,第8、9、10項屬於違反性平事件,第11屬於違反毒
品事件,第13項違反法律事件,以上均需透過司法介入調查、起訴、判決,倘經確認,在
教評會審議概無疑慮。
但是第7條精神病,第12條體罰或霸凌學生,第14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此3項的處
理,最讓基層頭痛,因為必須「未痊癒」、「嚴重」、「具體事實」,又加上公立學校教
師受到非常高的保護性,處理流程必須遵守程序正義,且教評會委員非兼行政教師不得少
於1/2,合議制的投票,要讓疑似不適任教師「進入」處理流程,難上加難!
疑似精神病的處理困境
中小學針對行為異常的學生,都有成熟的輔導、鑑定、就醫、安置……等的機制,但是對
於教師,這塊付之闕如。從初任職到退休,至少25年以上,加上年金改革,延退者更多。
在漫長的教職生涯中,教師遇到的工作、健康、家庭、金錢……等都不一而同,大部分的
教師都能有為有守地盡好本分,把教職工作做好。但總是有少部分教師遇到特殊情況,性
情大變,連帶影響工作,最常見的是精神方面出問題,如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
等,若能就醫投藥,或可控制,但都須教師「主動」,沒有法令可以強迫教師就醫。
延長病假的漏洞
請延長病假(3個月含以上),複診若需再休養,再續請延長病假,拖到快滿1年,診斷證
明醫囑會寫「已痊癒」,教師憑此復職,此段延長病假是給全薪的。復職1天以上,若再
就醫,重算病假,但依照延長病假規定,累計於2年內請滿1年,則自動解聘。
有許多案例是,暑假2個月、寒假1個月辦理康復證明,整年不在學校,累計延長病假才9
個月,這是外界不理解也很生氣的地方。當然教師請延長病假,勢必造成課務很大的困擾
,尤其「時請時復」的病假,因處在不確定的狀態,學校相當棘手。
嚴重與具體事實的難認定
第12條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沒有內外傷,如何認定嚴重?至於老師上
課用詞不當,沒有愛心,尖酸刻薄,如何採證?如何證明身心嚴重傷害?都是相當困難的

而第14條教學不力與不能勝任工作,像找理由拒絕當導師、職務安排、研習、學校例行活
動,或是敷衍行事,或是因為生病而無法擔任正常工作,長期需要學校為其個人「不排課
」或「空堂」,這些能算教學不力嗎?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處理上非常難。
這次主要針對教評會組成修法,就看各方利害關係人的角力,學生、教師、家長,都應該
兼顧彼此的權益。回歸教育本質,教職本就是一種特殊行業,學生不是產品,不能以業界
的角度思維。教育是良心的事業,教師是經師,更是人師,踏入此行,應該要有最高的道
德要求,否則忝為人師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5/154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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