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學務處有權力退回或改老師對學生的獎懲

作者: koheik2 (ko)   2018-06-03 22:56:36
是的分享一下案例
我們有家長親自來學校逼老師宣示
要求老師承諾從今天開始,直到學生畢業為止
這幾年間不得對該生記警告
也就是校規所有條文不適用於該學生
(說謊成性,常擾亂秩序不聽制止,愛用三字經侮辱老師同學,常攜帶武器,騷擾同學等)
老師拒絕承諾這種喪權辱國的莫名其妙要求
無奈學務主任自行向家長宣示承諾
說老師記過必須經過他這關,請家長放心
重點是學生也在場喲~
好奇她給多少封口費
※ 引述《goodpttlover (精彩人生)》之銘言:
: 我們這學校,很多老師記過,都會被學務處河蟹,例如手機響,說不是偷玩不用記,罵老師
: ,說是一時情緒不用記,然後有代理跟資淺記被退機率大的狀態,基本上學務處也不會對上
: 述情況做處罰,記過處分是否權限在學務?
作者: CityHunter17 (道因風雅存)   2018-06-04 17:14:00
不校規處理就法律處理,報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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