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校長是否有權否決教評委員的復議連署?

作者: maybetodo (np)   2018-02-23 21:35:54
幫忙看了一下(搜尋到的是101年版 不知道有沒有更新版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冊
拾、復議及重提
第七十八條(提請復議之理由)
  議案經表決通過或否決後,如因情勢變遷或有新資料發現而認為
原決議案確有重加研討之必要時,得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提請復議。
第七十九條(提請復議之條件)
  決議案之復議,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原決議案尚未著手執行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者。
(三)須提出於同次會或同一會期之下次會,提出於同次會,須有他事相間,
提出於下次會,須證明提出人係屬於原決議案之得勝方面者,
如不能證明,應得議決該案之會次出席人十分之一以上之附議,
並列入再下次會議事日程。
  前款附議人數,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復議動議之討論)
  復議動議之討論,僅須對原決議案有無復議之必要發言。
其正反兩方之發言,各不得超過兩人。
第八十一條(不得再為復議)
  復議動議經否決後,對同一決議案,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第八十二條(不得復議之事項)
  下列各款不得復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散會動議之表決。
(五)休息動議之表決。
(六)擱置動議之表決。
(七)抽出動議之表決。
(八)停止討論動議之表決。
(九)分開動議之表決。
(十)收回動議之表決。
(十一)復議動議之表決。
(十二)取銷動議之表決。
(十三)預定議程動議之表決。
(十四)變更議程動議之表決。
(十五)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之表決。
(十六)討論方式動議之表決。
(十七)表決方式動議之表決。
第八十三條(重提)
下列動議如被否決,於議事情況改變後,可以重提:
(一)權宜問題。
(二)散會動議。
(三)休息動議。
(四)擱置動議。
(五)抽出動議。
(六)停止討論動議。
(七)延期討論動議。
(八)付委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預定議程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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