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好奇怪的性平會或性騷擾案調查方式!?

作者: zamp (測試帳號)   2017-12-11 22:37:29
※ 引述《leejitsong (洋蔥)》之銘言:
: 看大家回得好熱烈,說說一些自己知道的觀念。
: 首先,這件事並未進入所謂的「調查」,所以原po一直說奇怪的調查方式,這是我認為奇
: 怪的標題。
: 另外,學校是教育單位,如受害者是學生,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此外,學校也
: 是工作場所,所以如有員工受害,則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而因為是學校,所以
: 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
: 除此之外,其實關於性騷擾等事件,應自行去報案,哪還有學校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來處
: 置,當自己是執法單位嗎?亂來。
: 而文中所提到教育局來文「調查」,這個詞要很注意,因為調查權是法律所賦予的,但法
: 律並無賦予學校在「性騷擾防治法」有調查權,所以可以視教育局發文的「調查」為「瞭
: 解」更為適合,然後打上你文中所說的那些情況給予回覆公文應該就可以。
也來討論一下自己知道的觀念: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7-12-12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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