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要求退撫條例生效前保障教師退休權益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7-11-10 02:38:43
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aspx?NewsID=20171109150455E17B
全教總要求退撫條例生效前保障教師退休權益教育部從善如流 施行細則草案納入特殊原
因考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年8月9日發布,107年7月1日施行;施行日後退休教
師將不再具有55專案之優退,107年7月1日施行後一年,即108年7月1日後退休教師,將不
再核發補償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教師之退休生效日,規定只能在2
月1日與8月1日退休生效,與公務員隨時可申請隨時可退休不一樣。
全教總考量條例相關生效日前已具55專案與補償金支領資格,但受限於退休生效日(2月1
日與8月1日)限制,恐在制度上相對損失權益,全教總於9月1日即行文教育部主張107年
、108年擬退休教師可以在6月30日退休生效。教育部於9月11日回復全教總,全教總的主
張涉及特殊原因內涵事宜,教育部將考量學生受教權及教師退休權益等因素錄案研議。
欣見教育部從善如流,採納全教總之建議,教育部106年11月3日公告之預告訂定「公立學
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草案之(第20條第3項)納入:「符合本條
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
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本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換言之,107年6月30日(六)及108年6月30日(
日),均為例假日,不影響學期之教學,施行細則訂定施行後,107年、108年擬退休教師
相對之權益將可獲保障。
附件: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4554&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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