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晚安
最近總務處要清點老師們的器材設備
因為我適逢校內職務調動 所以到了一個新職位(科任)
以下問題爬文後想請教一下
1.新接設備並成為保管人後如果未來要調走的話我應該要做什麼報備、交接之類的事情嗎
2.剛申請到經費後購置的器材、設備屬於公有應該毋庸置疑 但我想請問 我如果剛接收
有可能避開事務組長(小校無設備組長)的作業佔公物為己有嗎?
3.承2 我把學校設備帶回家長時間使用 且家中有同性質的東西或是可替代的東西
例如筆電 我家中已經有桌電的話 而且我可以藉由隨身碟把資料互扣 我可以主張
我帶筆電是為了教學製作所以帶回家長期使用嗎?
4.把學校設備帶回家使用或佔為己有到故障才報修甚至報廢的人該怎麼相處?
以上 只是想請教各位老師
如有不妥的話我再刪文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