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採新制或舊制改敘?

作者: winnie3365 (winnie)   2017-08-30 14:35:25
請教各位先進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條所說的
「本條例施行前(104/12/27)
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可以採用舊制
我是104年10月上簽申請進修,
但人事認為應該是指縣府核准的公文日期
想請教這個書面核准的定義
是指縣府公文還是校內的簽呈呢?
在此先謝過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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