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回兼一節]的規定

作者: chenkli (chenkli)   2017-06-29 10:42:16
※ 引述《schoollife (school)》之銘言:
: 各位老師晚安
: 小妹目前在國小任教
: 106學年度即將擔任高年級的導師
: 往年在填寫課表時,導師基本授課節數:16節
: 但從去年(105學年度)開始,
: 教務主任要求擔任導師的人,基本授課:17節 (16+回兼1節),
: 而上述作法,並未經過課發會或是校務會議討論,
: 主任只說:因為有公文要求: 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需回兼1節,以減少代課老師的人數
: 但是私底下,我有詢問過其他學校的老師
: 其他學校的作法是:
: 1.導師授課基本節數:16節。
: 2.調查導師是否願意回兼1節。
: (1)願意回兼:則給予超鐘點費用
: (2)不願意回兼:授課16節,再由教務處協調其他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幫忙超鐘點。
: 所以我很好奇,我們教務主任的作法,是正確的嗎?
: 煩請協助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我這邊是桃園的學校
從去年開始就有這個規定
而且是寫在公文內以及規定內
這是網路上可以查得到的公文
http://www.snwes.tyc.edu.tw/xoops/uploads/tadnews/file/nsn_7064_7.pdf
其中就有規定
補助每名教師回兼1節鐘點費:以105學年度國小普通班
教師員額編制數(含未達9班,學生數51人以上增置教
師)之教師每人回兼1節計算。考量課程延續性,應由校
內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回兼之,不得另聘代課教師,以
符本案政策精神。
加上我們的主計以及人事主任都有被告知,那個回兼一節必須由教師本人回兼
所以都還有跟我(教學組)這邊做確認
至於106學年度的規定呢~基本上也是收到了,還是得要由教師本人回兼一節!
所以這個事情,我都只有在校務會議時提醒大家,因為公文規定,所以必須要回兼!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7-06-30 10:02:00
請問,那可以請有意超鐘點的其他正式老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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