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假日數與考核計算

作者: balaza (沐擁晨曦)   2017-06-08 08:24:29
想請教一下
如果當學年上學期請育嬰半年,下學年復職
人事說下學年的事病假都只有一半的日數可請
(事假3.5日,病假14日)
那考核原本四條一款事病假不能超過14日
是不是就變成要小於七日才能列四條一?
謝謝
作者: institutrice (fantasy)   2017-06-08 22:46:00
合計14天以內,扣除生理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