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事病假安胎需要證明嗎?

作者: lisa9405000 (柔柔)   2017-05-08 12:57:25
用安胎為緣由請事病假皆需有醫院證明,才不會影響考績
建議妳可先把事病假、產前假八日(產前假可用媽媽手冊當證明)請完,之後有需要再安
胎才是寫簽開始請延長病假,至於可請多久的延長病假就視你的醫師開多久的安胎證明給

另外提醒妳,事病假、產前假是可連續天數請不包含假日,但延長病假是包含六日都要計
入的
※ 引述《Relid (Reed)》之銘言:
: 目前懷孕7w+5
: 剛開始身體狀況都還好
: 最近這陣子種種害喜症狀出現
: 上課常常只上完早上一兩堂課下午就完全沒體力
: 上週產檢時醫生有建議要多臥床休息
: 今天打電話問本校人事主任
: 他要我自己先翻閱請假規則
: 我看了一下其實沒有看得很懂
: 又爬了一下板上的文章
: 有了以下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確
: 事假七日、病假28日
: 如果請假天數沒有超過
: 那麼不需要醫生證明
: 並可以由學校排代
: 若有超過才需要證明
: 但主任又跟我說連續兩日病假就需要醫生證明
: 而請假規則是這麼寫的
: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
: 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
: 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 我的理解是要請延長病假才需要對嗎?
: 因為目前是都在新竹送子鳥看診
: (外觀很氣派但好像不是大醫院)
: 想到還要去大醫院排隊看診就覺得體力上真的好累Orz
: 再麻煩大家解答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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